最近两位著名律师袁裕来和陈有西,在网络公开争议。其间涉及如何定位律师与国家法律和政治发展,以及律师群体应当以何等之姿态,参与国家法律和政治建设。我愿意发表一点浅见,供大家批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 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从这两段文字,可以得出二个明确的判断:一、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项制度存在系列问题,而不是单一的问题,需要“全面”改革。二、依法治国是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不容突破的底线。
在这一前提之下,我们需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是,国家各项制度为什么存在诸多问题?我以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充分发挥律师(按限于题目,本文不涉及法官和检察官。)在国家法律和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在一些官员甚至律师看来,律师只应是个案处理的技术专家。律师如果公开参与国家政治和法律生活,公开评论国家政策和法律,就是越界,就是炒作。
至今为止,在一些官员脑海深处,仍然将依法抗争的律师,认为是和政府捣乱,是不稳定因素。
一个国家如果希望依法治国,当然需要借重律师。美国拥有将近一百万律师。美国联邦参议院有100名参议员。每位参议员有1-3名律师为其服务。美国的法院都有一个司法官办公室,成员基本是律师。每位法官有将近5-10名律师为其提供服务。美国政府机关都有政府律师,总数占美国律师的8%。无论是美国还是其它法治国家,律师们的战场决不止在法庭上。他们奋斗在立法、诉讼、环保、人权等各个领域。比较而言,我国人口是美国的四倍,律师只有23万,只有美国的四分之一,相差何异天壤?
没有律师参与有效参与,国家政治和法律生活会出现什么问题?我先举个立法方面例证。北京市人大的一位领导对我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立法已经十年,一直未能发挥作用,现在面临修改。当初立法,将养狗管理纳入公安,公安系统为此层层设立了“狗办”。区一级的“狗办”只有三五个人,而管理的狗达十多万!哪里管得过来?几年前立法草案审议时,没人异议,等法律实施以后,发现法律根本行不通。我以为,如果我们的人大代表中有许多律师,或者每名人大代表都有一至二名律师为其提供服务,我相信决定不会出现这种状况。起草法案的律师,一定会查阅和比较各国立法例,看看世界经验如何。他们首先会调查北京到底有多少条狗,他们会主张开听证会和辩论会,听取各方意见。他们会根据可行性分析,建议将养犬纳入社区而不是公安管理。甚至还有人从“狗权”角度,考量立法的合理性。一旦争辩开始,各种潜在的问题都会被凸显甚至放大,引起人们的关注。
再从司法角度而言,近几年暴露出来的若干重大冤案,媒体披露律师都曾提出反对意见,可惜法官置若罔闻。决定他们判决的,是领导而不是律师的意见。如果律师的意见被法庭尊重,那些匪夷所思的案件怎么可能发生?
律师并非超人,为何强调依法治国必须借重律师?理由在于,律师除掉专业法律知识以外,他们的职业训练要求他们面对问题,要首先还原事实和证据。律师通常不会说“大多数人意见如何”,他们会说“有多少人意见如何”。他们不仅说,事实已经很清楚,他们还会说证据在这里。律师们不会说他们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他们只会说,他的当事人——某个人或某群人——的意见和要求如何。律师以争辩为基本的工作方式,无论自己的立场如何,必须让对手发表意见。
律师通常不认为某种利益高于一切,对于他们而言,利益的平衡和对立面的妥协,才是解决问题的常用手段。
律师参与国家政治建设,是各国的通例。1789年,参与制定美国联邦宪法的55人中,有30位是律师,最后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的39名代表中,有29位是律师。我曾经说过:一个民族在强敌入侵,风雨飘摇之际,士兵和将官成了民族的脊梁;但是,马上得来的天下,不能在马上治之。在和平年代,一个民族如若图谋长治久安,法律人必将肩负兴国安邦的重责,——当然,其他行业的人也一样重要,不过责任和分工不同。大家知道,英国现任首相布莱尔是法律人;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是法律人;俄罗斯现任总统普京是法律人。台湾现领导人马英九也是法律人,台大法律学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这是偶然的巧合吗?不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不应被认为是偶然的事实。我当然不认为,只有法律家才能当总统,做主席,但既然国家提倡依法治国,当然要倚重法律人来治国。如果管理我们的那些人,大多数是法盲,那还依什么法?治什么国?
法律学术是一门社会和国家治理术,法律人的责任就是治理社会,治理国家。
近些年由于司法制度存在缺陷,政法队伍中出现一些害群之马。面对法官们的枉法行为,律师应当如何作为?一部分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与枉法者“死磕”,被称为“死磕派”。一部分选择“回避”,他们自称为“务实派”,还有一部分选择与法官勾兑,被称为“勾兑派”。什么样的选择才是正确的,我想公众不难判断。手无寸铁的律师们如何死磕?他们除去手上的一枝笔和脸上的一张嘴,还有什么?一旦律师们遭遇枉法裁判的法庭,他们选择诉诸社会和公众,将案件事实和法庭违法之处,暴露于公众,以此换来社会的同情和支持。法庭的诉讼大部分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律师们的这些行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都无可指责。律师发表法律和政治主张,是律师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共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写道:“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的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依靠人民推动改革,当然包括依靠律师推动改革。动员人民参与政治,当然包括动员律师参与政治。普通的人民由于法律知识欠缺,需要律师们帮助他们整理思想和诉求,需要律师们将相关的利益团体整合起来,从而有序地而不是杂乱无章地参与国家政治。可以肯定地说,依法治国必须借重于律师。律师是稳定的力量而不是动乱的根源。
借用贺卫方教授的一句话:你只见到律师将当事人往法庭上领,你见过律师将当事人往梁山领吗?
必须承认,由于我国律师管理制度存在很大问题,律师队伍良莠不齐。一些律师恶意炒作,违背法律和律师职业伦理的底线,更有一些律师与不良司法官员狼狈为奸。对此必须从两个方面依法治理。一方面,改革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坚决惩治那些真正的无良律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律师是国家稳定的力量。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亡,则法治亡。
毋庸讳言,真正的长治久安在于践行宪法和法律,落实宪政和法治;而司法公正是权利保障的最后堡垒,是法治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我们有理由期待,有了2013年岁末三中全会对法治中国的盖棺定论和最高决策层对改革思路的顶层设计,2014年的司法改革必然展现更为美好的蓝图,结出令人民满意的硕果。
(本文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