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险”需正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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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09: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黄楚慧 “只要投保2000元,司机酒后驾驶出现事故可以得到最高25万元的保险赔付。”半年前面市而默默无闻的这个险种,近日在媒体的聚焦下,顿时吸引了无数双眼球。“酒后驾车险”这一全新的车险,立马引起了有车一族的兴趣。 人怕出名猪怕壮,连保险项目也不例外。“酒后驾车险”在大出风头的同时,也受到了质疑。除了喜欢杯中之物的司机,有着朴素情感的多数人会认为,首先———酒后驾驶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为违法行为作保险,这样的保险项目,是在逆法律的方向“行驶”;况且———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无疑会纵容甚至刺激酒后驾驶,是在为违法行为张目;即使———“酒后驾车险”的本意是“保障事故第三者利益”,按此逻辑,是否也要开办“过失杀人第三者险”? 客观地评价“酒后驾车险”,需要暂时抛开誉者和毁者的看法,恢复酒后驾驶的本来面目。酒后驾驶会导致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法律后果:交警吊扣违章司机驾照,给予行政拘留,是行政责任;因交通肇事,要赔偿受害者人身财产损失,是民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入狱蹲牢,是刑事责任。所谓的“酒后驾车险”,其实是民事责任中的一小部分,保险公司赔付的范围只是事故中第三者和车内其他人的伤害赔偿。由此看来,“酒后驾车险”只是扩大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它本来的名字叫“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关于它的诸多争议,来源于“酒后驾车险”这个名字带来的误会,以为买了保险就可以酒后驾驶。 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在我们注重名实的文化条件下,“酒后驾车险”需要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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