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月清月结月报制度 今年五大措施防超期羁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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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1:23 北京娱乐信报 | |||||||||
实行月清、月结、月报制度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建议方案 【报告内容】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清理刑事超期羁押案件4100件,涉及7658人,除少数因法定事由外,基本清理完毕。 【报告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郑学林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将从5个方面
相关解读1 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 【报告内容】去年全年共执结案件2343868件,执行标的金额3434亿元,同比上升8.46%。 【报告解读】对于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副主任葛行军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中央纪检监察部门适时组织检查活动,坚决依法排除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甚至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协助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各级人民法院将协调公安、检察机关,依据法律的规定,予以严厉的制裁。 相关解读2 法官任职前须经专门培训 【报告内容】国家法官学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官学院共培训法官4万余人(次)。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中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已达47%。2003年,地方各级法院的法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已经占全体法官的41%左右,比1998年增加了21%。 【报告解读】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提出:现职法官未达到本科学历要求的,40岁以下的必须在5年内达到大学本科学历;40岁以上的,要接受半年到一年的专职培训,按照大学法律专业课程设置进行强化学习。 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法官教育培养的力度。建立初任法官任职前的培训制度,要求法官在任职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制定下发《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加强晋升高级法官的培训,加强对法官的继续教育。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