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布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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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1:3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6日电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今天发布了《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保证各地有效开展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 中央电视台报道,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地要组成艾滋病治疗专家组,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负责本地区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培训,指导医务人员开展抗病毒监督服药
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原则上实行就地家庭治疗。地市级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依据专家组医师诊断和确定的治疗方案,具体组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治疗工作,建立个案治疗档案。 对于承担艾滋病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拒绝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或违反艾滋病诊治规范等问题,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严肃处理。 相关专题:中国积极防治艾滋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