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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禾拆迁事件大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12:47 扬子晚报

  本报5月8日A10版曾经报道的湖南嘉禾拆迁事件又有新的进展,湖南省和湖南郴州市的土地管理、城市建设和监察等省市两级部门,已派出联合调查组进驻嘉禾县,就拆迁问题展开全面调查。嘉禾县政府也终止了已经实行10个月的“四包”“两停”政策。但因“四包”“两停”政策被调离、开除的部分公职人员,至今仍未恢复原职。

  经调查发现,嘉禾珠泉商贸城并非国家建设项目,珠泉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就得到了这12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而最终折合下来每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只有30元。

  “嘉禾的面子”

  “谁不顾嘉禾的面子,谁就被摘帽子”;“谁工作通不开面子,谁就要换位子”;“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这是前不久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在当地的珠泉商贸城开工仪式上打出的大标语,那么标语中所说的“嘉禾的面子”究竟指的是什么,谁又要如此气势汹汹的影响别人“一辈子”呢?

  李静原本是嘉禾县人民医院的一名护士,去年9月29号,她收到了嘉禾县人事局下发的珠泉商贸城拆迁户“四包”责任工作通知书,10月份,她被停薪停职,第一次尝到了“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这句口号的厉害。不久,李静的丈夫也一而再、再而三地收到了同样由嘉禾县人事局下发的急难重工作任务通知书,和限期完成任务督办卡。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如此频繁的收到政府下达的措辞严厉的通知书,这是李静,以及嘉禾县所有公职人员从未遇到过的事情。

  那么嘉禾县政府如此高度重视的急难重任务到底是什么呢?什么样的事情因为完不成就会一辈子受到影响呢?这件事其实是和一家开发商承办的商业项目有关。2003年一家名为嘉禾珠泉商贸城开发公司的企业承包下了当地商贸城的建设项目,说起来,这一项目属于商业性建设,应该由开发商独自完成,但事实上,嘉禾县政府却积极出手相助,为了让工程范围内的1100户居民迅速按照开发商给出的条件搬迁,嘉禾县不仅喊出了:“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口号,还创造性地推出了“四包”“两停”政策。李静,因为自己的母亲就住在开发商划定的拆迁范围内,所以夫妇俩都收到了限期劝说母亲同意拆迁的通知书,而事实上,不仅是李静,嘉禾县所有的公职人员,只要家里有亲属属于拆迁户的,都无一例外地收到了这样的通知书。

  嘉禾县政法委书记周贤勇说:我们觉得他们做工作亲属会听,有效果。

  其实为了劝说成功,嘉禾县政府还针对家里有亲属属于拆迁户的公职人员出台了严厉的惩罚性政策,记者在嘉禾县委、县政府办联合下发的136号文件中看到,所谓“四包”“两停”政策就是,公职人员必须保证他们的亲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签订好补偿协议、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甚至还要保证他们的亲属对拆迁及补偿不满意时,不集体上访和联名告状。而不能完成这一任务的将被暂停工作、停发工资,甚至是被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工作。

  嘉禾县政法委书记周贤勇说:他们应该听党的话,帮助做拆迁的工作,第一期的拆迁大概涉及公职人员160多人。

  当“四包”“两停”的政策公布后,嘉禾的公职人员曾一度认为,这样的政策具有“株连九族”的性质,不会真正实施,谁想到,李静,在母亲明确表示对拆迁不满后不久,就收到了一份调动通知书,从原来的县人民医院被调到了乡下的一个卫生所。

  抵制拆迁被拘留

  5月11日,嘉禾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嘉办字[2004]37号”通知,宣布取消“四包”“两停”政策,同时废止自去年7月开始实施的“嘉办字[2003]136号文”。但因“四包”“两停”政策被调离、开除的部分公职人员,至今仍未恢复原职。

  “县委县政府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任何说法,我父亲还被公安机关拘留着。”昨天下午3时许,李湘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此前的4月21日,嘉禾县政府对李湘柱的父亲李会明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县人民法院出动200多人参与强拆行动。当天,李会明、李爱珍夫妇和陆水德三人站在房顶上抵制拆迁,被警方带走,数天后,3人均被处以拘留,罪名分别为“暴力抗法”和“妨碍公务”。曾是嘉禾县广发乡政府公安特派员的李湘柱,因未完成“四包”任务被开除,至今仍未复职。

  开发项目是否合法

  累计投资达1.5亿元的珠泉商贸城项目,位处嘉禾县城的最中心地带,工程总占地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开发商除了计划进行旧城改造、房地产建设外,其核心项目就是建起一个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的大型商贸城,即珠泉商贸城。

  “嘉办字[2003]136号文”这样写道:“珠泉商贸城是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投资开发,属2002-2004年全国50个商业网点建设示范项目之一”;嘉禾县第14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加快建设珠泉商贸城的决议》也明确说明,这项工程“是国家建设项目”。“开发公司是以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的名义投资成立的。”嘉禾县政法委书记、珠泉商贸城协调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周贤勇如是说。

  但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原副主任罗迪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我们只是帮助他们组织社会资金投入,当地说这个项目是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投资开发是不严谨的。”事实上,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只是一个咨询机构,无任何行政审批权。

  竞拍没有竞争对手

  5月12日,嘉禾县县长李世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珠泉商贸城项目的审批程序是公开的,而且接受了我们不同方面的监督,不存在问题。”

  按照国家的规定,像珠泉商贸城这样累计投资上亿元的项目,其正规审批步骤是:嘉禾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土地挂牌出让的消息,然后3家以上的具有开发资格的公司进行竞拍,最终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据周贤勇介绍,此项目仅在郴州某网站上贴出了招标公告。

  “就我们一家来竞拍,没有别的公司,我们就得到土地了。”珠泉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普军如是说。

  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嘉禾县珠泉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轻松得到了这12万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

  “县里有政策,县外的资金投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嘉禾县政法委书记、项目总指挥长周贤勇解释。

  耐人寻味的是,珠泉商贸城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时间为2003年9月30日,但是该工程的正式开工时间却是2003年7月,这就意味着,开发商未拥有土地合法使用权就已开工建设。

  对此,周贤勇说:“项目是招商引资引来的,我们就后补了一下招投标手续。”

  县财政仅得原本价值的1.3

  %据《嘉禾县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规定》,嘉禾县珠泉商贸城一期工程用地所在位置是嘉禾县一类用地,其商业用地基准价是1500元/平方米,最低的每平方米也是900元。

  但一些拆迁户提供给记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显示,该项目一期工程每平方米土地的成交价是808元,比市面上的最低价格每平方米降低了92元,如此计算这片土地总价格是4808.576万元。

  而根据嘉禾县的另一份文件,政府把这片土地的出让金按照售房底层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价格,包干收取。换言之,开发商每平方米又少交了708元,原来是4800多万元的总地价,一下只有210万元。

  “地价从808元减到了100元,其差价部分让开发商用到当地居民的拆迁费用上。”嘉禾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夏社民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如是解释。

  据嘉禾2003年8月5日印发的《关于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出让金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后,上交县财政,再返还给嘉禾县珠泉商贸城置业公司,投入拆迁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而夏社民证实,上缴给县级财政的仅占210万元的30%,即63万元。这相当于原本价值4800万元的1.3%。

  这样算来,每平方米只有100元的转让金,这个土地就给了开发商,而最后100元当中的70%又返给了开发商,也就是说,开发商拿了30元钱就买到了1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

  “我们已密切关注嘉禾珠泉商贸城的拆迁,但现在还在调查,详细情况不便透露。”湖南省纪委一位官员说。(据央视、新京报)

  央视采访当事人

  一个商业开发项目引起了这么多的争议,而且里边甚至是疑点重重,这背后究竟存在着些什么呢?中央电视台采访了嘉禾县常务副县长李水福(下面简称李),同时也是珠泉商贸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和长期受理房地产纠纷的高级律师王才亮(下面简称王),王律师前不久也到嘉禾对这一项目进行了调查。

  主持人:李县长,你们提出了“两停”“四包”的做法之后,取得的效果怎么样?

  李:“四包”“两停”这个文件出台以后没多长时间,我们认为这个文件不太妥当,所以就没有再执行了。

  主持人:你们认为不妥当、不完备表现在哪儿呢?

  李:有些提法、有些讲法与国家的大政策、讲法不太一致,所以我们当时认为不太妥当。

  主持人:你们觉得和国家哪些方面大的方向感觉不一致呢?

  李:我们觉得国家公务员做思想政治工作,为了确保这个工作顺利完成,这个还是应该的。具体一些提法,什么停止工作,停发工资,这个提法与国家政策不太相适合。

  主持人:王律师我想问一下,嘉禾县的县委县政府对于这样的项目的介入,而且对公务员也提出了“四包”“两停”的做法,您觉得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它有依据吗?

  王:根据我们国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政府对这种商业开发项目是不能以拆迁人或者是接受委托的拆迁私人单位的名义出现的。建设部也三令五申讲了政府不能介入拆迁。所以从我现在看到的资料,我感觉到了嘉禾县政府这块,为了双方的需要,也是为了这个项目速度的加快,可能有点过激了。

  主持人:您来理解这句话,谁影响嘉禾建设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这里面的“我”指的是谁?

  李:这个“我”,对这条标语我们现在还没搞清楚,那个“我”是怎么写的,我们写标语当中没有写“我”字。

  主持人:就是谁影响嘉禾建设一阵子,影响他一辈子,谁影响他呢?

  李:在整个嘉禾经济环境建设过程当中,如果谁破坏了经济环境,我们就依法依据对他处理,就是这个意思。

  主持人:我们可以把“我”理解成为县委、县政府吗?

  李:这个标语我们没有写过“我”字,我不大清楚。我们的标语,县委县政府的名义没有写过这个标语,是不是其它部门写的怎么回事就不太清楚了。

  主持人:我手里有一份嘉禾县人民政府的一个通告,上面明确提出珠泉商贸城工程是国家国内贸易局批准的。为什么在通告当中会这样写,会写国内贸易局批准的?

  李:具体的工作决议我现在没看,当时写的时候,根据上面的这个事情我们于是把它写出来的。

  主持人:您是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之一,像这样的怎么写你怎么能不知道呢?

  李:具体一些工作,写文章的时候,办公室的搞法。

  主持人:李县长,我还想问一下,您现在理解的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它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您能现在告诉我吗?

  李:这个我现在一时回答不出来。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王律师,在通告中所提到的国内贸易局批准,和国内贸易局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批准,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王:在性质上有着根本的区别。国内贸易局它是一种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它制定这种行为,是一种行政决定的行为。商业网点建设中心是个咨询机构,这种行为应该是一种商业上的行为,行政行为和商业行为是两回事了。

  主持人:李县长,实际上作为拆迁户和开发公司之间来讲,关于补偿方面,包括拆迁方面的协议,是不是应该在开发公司和被补偿人之间签订?

  李:现在是政府做拆迁户的工作,由开发商和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

  主持人:为什么我们最近又看到了一份是诸城商贸建设协调办公室的副指挥雷之仙,她也是当地的镇委书记,和被拆迁人也签了一份承诺书,说如果能够及时搬迁的话,建成之后要给予一个相当于八万块钱的门市房,为什么政府人员还要与被拆迁人签订这样一个所谓的承诺书呢?

  李:这个我不知道。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王律师,类似于这种情况,我们怎么来理解呢?

  王:我看到承诺之后,我感觉至少在法律上存在着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是不适宜作为拆迁代理的,你出来做代理了,那就证明这个项目的拆迁实际是政府在组织拆迁,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讲,这种情况就是一种阴阳合同,这是违反合同的诚实守信原则的,对外公布的是开发商与老百姓签的合同,实际上你另外有一个政府的官员在里面的承诺,这种承诺肯定的条件,权利、义务,尤其是被拆迁人所得到的补偿是高于公开合同规定的,就导致了一种拆迁活动当中的不公开,讲的重一点,也是一种暗箱操作,也是违反城市拆迁房屋条例的规定。(注:“阴阳合同”,是在房地产拆迁工作中,拆迁人表面上与被拆迁人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被拆迁人应得的补偿或安置款项目的同时,暗里又签订另一份协议,根据这一份协议,被拆迁人可以得到额外的补偿或安置。但这后一份协议,只能由拆迁人保存,局外人就更不得而知。这第二份合同,就是“阴合同”。)(据央视《时空连线》)

  相关专题:湖南嘉禾拆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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