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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隔离带”会有效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4:40 新京报

  社论批评

  近一段时期,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系统相继出台措施,限制律师和法官的交往,甚至对于他们之间的社交活动也提出了颇有点“苛刻”的要求。昨日《新京报》社论对此进行了肯定。

  但是“社交隔离带”真如社论所说的那么有效吗?

  这让我想起了近年来法学界热衷谈论的一个题目———法律职业共同体。所谓法律职业共同体,以我的理解就是,在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官、律师、检察官之间,再广义一点,包括法学教师和研究学者之间形成的一个群体或小圈子。当然这个共同体并非“利益共同体”,而是由于法律职业背景形成的共同体(尽管利益共同体似乎也难以根绝)。

  他们为什么会形成一个群体或小圈子?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同门同宗”。

  不论是律师还是法官,他们都是法律专业出身,毕业于法律院校或法学院、法律专业,他们读的是同一版本或者同一学者的法律教科书。

  如果他们同校或者同班,他们还是同一老师的弟子,所谓“师出同门”,有些甚至自然形成了“同学加兄弟”的情谊。毕业之后,他们自然会继续交往,必然在业余生活中形成了交往的圈子。这样一来,就因为他们从事了律师、法官这样不同的职业,继续交往就有了嫌疑,有了罪过吗?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专门的分别培养律师和法官的学校(继续教育除外),今后恐怕也不可能有。

  还不能否认的是,他们拥有共同的话题,甚至说共同的事业。学法律出身,靠法律立业,生活在法律的圈子里,对法律的热爱,这些决定了他们有着共同的话题。据笔者所知,不少法律院系都成立了校友会,定期或不定期地聚会。他们之间的交往,能够通过几条限制措施,加以“隔离”吗?

  笔者在此想无意也无力谈论法律职业共同体,只是想说这些有着相同或相近背景、共同生活在法律界的人容易形成“共同体”或小圈子,套用一句话,这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正如社论所说,中国是一个“人情、家族意识十分强烈的‘熟人社会’”,试图在这些法律从业者之间建立所谓的“隔离带”,效果实在不容乐观。

  孙建(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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