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为何质疑奶粉事件不处理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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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04:40 新京报 |
第三只眼 据《新京报》昨日报道,近日安徽省对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从依法行政到行政问责,从引咎辞职到责令辞职,我们不难看出一条对权力监督日益强化、深化的责任政治逻辑,即“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但我们也应注意到,为什么还会有不少人在处罚结果公布后,依然就劣质奶粉事件发出“为什么不查处质监局”的追问。对这样的追问,笔者以为,正是社会舆论更加成熟、人民政治责任意识增强的表现,应予以足够重视,因为追问本身就是一种重要提示:如何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从制度上疏导类似追问? 无论嘉禾事件还是阜阳事件,最终查处依循的都是自上而下的模式,当地的法定监管、督察部门都处于失语、失灵状态,在嘉禾事件中司法机关甚至还一度成为不法行为的参与者。这种走上层路线的纠错机制,固然有权威、便捷的一面,但其绕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做法,以及将为此付出的制度代价也是不容忽视的:靠什么保证类似悲剧不再重演? 更进一步,不管问题具体由谁来组织查处,我想,查处过程本身的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性是非常重要的。就像上述两起事件,如果没经过对事实的充分披露、公开,结果很可能不是现在的样子。要知道,对责任人的调查处理,离开公众尤其是受害当事人的参与、讨论,其结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问责制中不仅“谁有权问”需要有制度化的明确规定,而且问责的程序和环节(应该怎么问)、问责的内容(需要问些什么)等也都应该有严格、规范的制度性安排。如果这样做了,公众再面对类似阜阳劣质奶粉的处理结果时,恐怕心理就会平和许多,因为对于为什么这么处理,大家事先已经充分把握、参与了。 张贵峰(湖北职员)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