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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的伦理—道德悖论及其文化战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8:45 光明日报

  樊浩

  人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对以生命技术(尤其是基因技术)、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技术表现出超越伦理的全面而深层的文明忧患,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将科技伦理提升到不仅关乎人的情感价值、生命品质和利益格局,而且直接关乎人类文明前途的高度,或者说,伦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在科技冲击面前被赋予如此重要的文明使命。它表征,伦理与科技的关系,及其与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意义发生了某种根本性的变化。为了担当新的文明任务,现代伦理已经不能用传统的态度和方略应对从未遭遇的文明情境,而必须进行文化战略的超越性乃至革命性转换。“伦理缺场”

  现代文明之所以对高技术产生伦理忧患,现代伦理之所以对高技术的发展一筹莫展,深层的原因在于:在技术—伦理互动和技术—伦理实践中,遭遇了深刻的伦理—道德悖论,即伦理缺场或道德出域。

  在关于高技术伦理的研究中采用黑格尔道德哲学的观点,将“伦理”和“道德”作区分,对问题的解释和解决是有裨益的。伦理的基本前提是:社会的伦理关系和伦理生活的价值安排、人的行为的规范调节、个体与社会的伦理实现,只有在一定的“伦理场”中才能完成。“伦理场”是一个指向伦理实践和伦理现实性的概念,它在黑格尔体系中的思辨性表述是所谓“伦理实体”,在日常的经验性理解中则是个体、社会的伦理关系、伦理境遇的文化形态。“伦理场”比“伦理实体”更具体,也更富有实践意义。用中国的道德哲学解释,具体而客观的人伦关系,以及由一定的文化价值所决定的人伦关系的运作原理和逻辑,是伦理场的两个基本要素。这里的关键是:伦理的基本概念是“人伦”而不是“人际”,“人伦关系”是以某些神圣性和价值性为基础建立的、具有严谨文化逻辑的人际关系;人伦“原理”的精髓则是主体对自己行为的价值预期和主体间的伦理互动。伦理的主体在“场”,伦理运作的原理及其保障—激励机制在“场”,是伦理现实性所必须具备的两个基本条件。

  然而,现代高技术所展示的,却是伦理愈益“缺场”或“退场”的趋势。这一趋势的表现有三:第一,在到目前为止的一切文明形态中作为“自然—文化人”的伦理主体缺场。假设放任克隆技术的发展而不加以任何伦理—社会干预,那么最直接的后果是:作为伦理主体的“自然人”将被“技术人”所取代,最乐观的后果是“技术—文化人”取代“自然—文化人”;但由于技术必定成为“克隆文明”的绝对逻辑,“技术—文化人”归根到底也只是“技术人”。由于“技术人”与“自然人”具有完全不同的人性品质,作为到目前为止一切伦理的逻辑基础的人性预设将不复成立,甚至可以大胆地假设,包括伦理在内的对人的行为的任何价值干预方式将永久地退出文明的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对人的技术性改良。随着伦理主体的“退场”,现代意义上的伦理也就完全地在文明体系中“缺场”。第二,伦理关系或人伦关系“缺场”。到目前为止,明晰而严格的自然血缘关系及其辨识与区分都是一切伦理关系和伦理体系的基础。现代生殖技术和克隆技术在改变原有生命秩序的同时,也彻底地改变了血缘关系的生活秩序,从而使“人伦”从自然伦理场中退出,成为技术的概念甚至技术秘密。由此,伦理关系或人伦关系的自然基础便从伦理场中隐逸,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必须借助技术甄别才能使人伦“在场”。第三,伦理机制“缺场”。在入世性的文化中,伦理运作的主要机制是信念、传统和舆论压力;在出世的文化中主要是信念和信仰。现代高技术不仅会通过彻底地改变人而彻底地告别传统,而且由于虚拟空间的创设,也使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难以可能,惟一可以依赖的,是人的信念和信仰,但在技术的绝对逻辑下,信念与信仰的可靠性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

  高技术的伦理后果、高技术背景下的“伦理缺场”可以这样概括:退“人”;隐“伦”;无“理”。随着“自然人”成为“技术人”,现代意义上的人伦关系便从“伦理场”中隐逸,以价值互通和行为互动为特质的伦理机制亦失去其文化效力。但是,无论克隆技术如何发达,“技术人”总有其“自然”的基础,“技术人”是“人工自然人”,“自然人”只是从伦理场中退出,并未消失;自然人的人伦关系(尤其是血缘伦理关系)只是隐而不彰,暂时逸出“场”外,并未真正退“场”。于是,就出现一种悖论:一方面,高技术必然导致以“自然人”为基础的伦理“缺场”;另一方面,高技术必然要求伦理“在场”。因为,只要“自然人”的基础存在,“伦理缺场”所造成的人伦的混乱,不仅直接损害文化价值,而且最终会因人种的倒退而毁灭人类自身。高技术的人文后果是“伦理缺场”;高技术的人文前途是“伦理在场”。这就是高技术的伦理悖论。“道德出域”

  “道德域”可以看作是与“伦理场”相对应的、安顿个体内在生命秩序的概念。“道德域”的持存有三个基本条件:意志自由;真实主体;意义存在。仔细考察就会发现,现代高技术动摇甚至部分地颠覆了这些条件,导致“道德出域”。

  意志自由是任何伦理体系道德生活的前提。正像库尔特·拜尔茨所发现的,以基因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技术革命,“已经导致了我们行为选择权的急剧扩张”,人的行为选择权和选择能力被膨胀到如此程度,以至试图“人人充当上帝”。但是,第一,“充当上帝”的另一面是,我们像上帝那样做决定和行事,造物乃至造人,但却没有上帝那样的智慧和德性;第二,当人的意志为技术所操纵,成为技术的存在时,当人自身不是由虚设的上帝而是由实在技术所创造时,恰恰不是自由的扩充,而是自由的真正丧失。在第一意义上,意志自由是康德所说的主观任性;在第二种意义上,意志自由是黑格尔所讽刺的“佣仆”的自由和佣仆的德性。于是,现代高技术一开始便陷入“意志自由”悖论之中。

  道德的第二个条件是,在道德域中活动的必须是真实的和直接的主体,到目前为止,这个道德主体的基础是自然的实体,准确地说,是自然—文化实体。高技术正在改变这种状况。它不仅可能以技术主体或人工主体取代自然主体,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主体借助技术可以变得虚拟而不真实。目前已经成为普遍事实的现象是:高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日益改变着传统的“人—人”伦理交往和伦理互动方式,代之以“人—技术—人”的交往方式,直接的伦理关系的价值互动内在着被技术性的信息传递取代的可能,伦理交往和伦理互动愈益失去其作为目的理性的内涵而获得工具理性的特性。以往道德生活中生动真实的自然主体可能、并且已经大量地被由技术之幕所遮蔽的虚拟主体所取代,而不可捉摸的虚拟主体当然难以成为道德规责的对象。于是,道德主体事实上便逸出“道德域”之外。

  “意义存在”是高技术背景下道德生活面临的最大难题。“伦理场”是“人伦场”,而“道德域”的实质是“意义域”。“意义存在”有两个基本内涵:一是意义的存在形态。意义有三种存在形态。潜在形态是价值及其神圣性;自在形态是原则、规范;自为形态则是对原则、规范的认同和践履所形成的德性或美德。三者之中,神圣性是核心。二是意义逻辑。意义逻辑是联结事实与价值、世俗世界和价值世界的逻辑,其核心是“‘德’—‘得’相通”或善恶因果律。现代高技术则在这两个方面动摇了道德的意义基础。在伦理体系中,道德神圣性的源泉有两个,一是世俗层面的家庭血缘关系;二是超越层面的终极价值、终极关怀及其形成的宗教情感。现代生殖技术、基因技术正在颠覆家庭的血缘基础,而“人人充当上帝”无疑是上帝的“还俗”,于是,在根源与终极两个层面,道德的神圣性都遭遇“祛魅”。而一旦神圣性失去,意义世界也将不复存在,至多成为一种生存策略甚至智者的狡诈。更困难的是,由于虚拟主体的出现和以技术为中介的交往方式,“德”—“得”逻辑紊乱,善恶因果律中断。如果善恶因果律不仅在现实中,而且在信仰与信念中中断,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伴随意义逻辑的失灵,意义世界退出,道德生活陷入危机之中。

  “道德出域”的困境可以作这样的概述:“道”隐;“德”逸;“意义”逝。于是,就出现另一种悖论:一方面,高技术必然导致传统意义上的道德尤其是道德主体从生活世界中不断退出或淡出;另一方面,高技术的合理性,高技术文明的合理性,必定依赖道德的支撑与统驭。高技术的人文后果是“道德出域”;高技术的人文前提是“道德入主”。这就是技术的道德悖论。文化战略

  鉴于目前高技术正处于孕生之中,一切变化才刚刚开始,企图建立一种新的伦理形态和应对高技术的成熟的伦理战略是不现实的。最紧迫的工作是如何有效而合理地防止技术自发性突破文明的底线,并根据这一目标确立初级和具有基础意义的文化战略。根据以上分析,我认为目前最需要也是最基本的文化战略有两个方面,一是科技—伦理生态的建构;一是伦理精神的培育。

  科技—伦理生态是超越高技术伦理悖论的文化战略。就目前情势而言,至少两大原因在深层上制约着高技术伦理的选择:第一,高技术发展不成熟,这种不成熟主要还不在于技术性,而在于它的社会—文化支持系统。在初始阶段,伦理反映很可能表现为公众情绪和文化情结,对高技术进行任何伦理宣判事实上根据都不充分。第二,由于现代高技术的特殊性,人们的伦理选择可能面临前所未有的二难:要么冒巨大的文化风险;要么放弃一次文明飞跃的巨大历史机遇。鉴于这两点,确立超越高技术伦理悖论的文化战略需要寻找新的价值观念。我的观点是,建立合理的科技—伦理生态,是最合适的理念和战略选择。其理论前提是:发端于十九世纪的生态觉悟,不只是人与自然关系的觉悟,而且是整个人类文明的重大觉悟;二十一世纪许多重大文明难题的解决,必须对之进行历史性推进,将基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觉悟推进为一种生态价值观和生态世界观。生态价值观是有机的、平等的和追求机体合理性与历史合理性的价值观。科技—伦理生态的精髓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说的“冲动的体系”,其核心是将社会的与科技人员个体的科技冲动力与伦理冲动力作合理有效的辩证互动,在互动中形成合理的科技—伦理生态。科技—伦理生态由三方面构成:1)价值生态;2)结构生态;3)实践生态。通过科技与伦理在形上—意义、制度—规范、行为—评价三个层面的对话、互动,寻求二者之间的价值中道。

  伦理精神是超越高技术道德悖论的文化战略。高技术的道德战略,应当建立在“伦理精神”理念的基础之上。这里的关键词是两个:一是“精神”。“精神”是德国哲学与中国哲学中特别强调的概念。它统摄理性和意志,具有将理性或理智转化为行为的品质,同时又是包含人的全部德性和灵魂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精神就是外化为行为的实践理性。对道德来说,最需要的不是理性,也不是抽象的意志,而是理性—意志见于行为的统一。二是“伦理”。高技术道德最需要的是一种“精神”,但这种精神不只是局限于个体生命秩序的道德精神,而是合理地理解和处理自己的行为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以对社会生活的合理价值理解和价值选择为指导的“伦理精神”。现代高技术极大地扩展了人的能动性、个体性与主体性,因而也极大地扩展了人的道德责任,对掌握高技术或在高技术条件下行动的人来说,“高技术伦理精神”对解决“道德出域”难题,虽不是全部但却是基础性和根本性的文化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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