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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财政局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10:28 汴梁晚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96号文件)的精神,现将开封市契税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凡是2004年9月20日前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缴纳契税的单位或个人,凡在2004年9月30日前不按时缴纳契税的,根据有关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凡享受我市规定的各种契税减免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2004年9月30日前办理有关减免契税手续的,按我市规定的契税减免优惠政策办理,过期不再享受我市规定的契税减免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3.契税减免申报由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受理。

  咨询电话:3858376

  开封市财政局

  200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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