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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公路客运必须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9:36 南方都市报

  春运公路客运必须明码标价

  明年1月15日前要在售票大厅显眼位置公示票价

  本报讯(记者李艳 通讯员蓝岚)日前,市物价局对广州市2005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做出相关规定,要求各公路客运站的公路客运票价报市物价局和市交委备案,并且要在站场售票大厅显眼位置公示所营运的线路票价。

  按照省的规定,2005年春运期间直达班车客运票价仍执行2004年春运票价。春节前15天,春节后25天,广州城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客运票价,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5%。城市有线路编号的公共汽车、中巴以及出租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物价局规定,市各公路客运站场应在2005年1月15日前,按规定制作完成票价明码标价栏,并在站场售票大厅显眼位置公示所营运的线路票价。明码标价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线路名称、途经线路、普通或直达班车、营运里程、车辆类型及等级、坐席或卧铺、席位数、路桥费总额、车型基价、公路客运附加费、平时上限票价、春运期间上限票价、当天实际执行票价、价格咨询投诉电话、查询网址等内容。对违反票价政策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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