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非公经济进入公用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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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1:47 新京报 |
认真执行“非禁即入”政策,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领域,依法实现内资外资、国有民营平等待遇。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解读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认为,北京市政府允许民营资本在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可以进入公用设施领域,原因可能有三个。 一是国有资本在建设基础过程中,效率不太高,效益不太好,有必要让民营资本进入,以提高公用设施建设的效率和效益。二是北京可能将有较多的公用设施需要建设,而现有的国有资本力不从心。三是北京市政府制度上更加开放,让所有的资本在公用设施上公平竞争。 不管哪种原因,既然放开公用设施领域,就要形成有效的制度,相关立法要尽快跟上,严格民营资本进入公用设施领域的招投标程序,让民营资本能够与国有资本真正公平地竞争。 北京市实行这一政策,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可以促进公用设施公平投资,更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国有资本没有了垄断性的保障,要进入公用项目,将不得不对自身进行改进,这对国有资本也是一种促进。 本版采写:刘洋周奇谢炜王姝王佳琳王殿学、010-63190000 相关专题:新京报-新浪网2005两会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