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公益项目须算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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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2:03 新京报 |
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凡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均改为备案制。进行经营性社会事业项目投融资改革试点,扩大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范围,完善政府投资监督评价机制。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立项时必须同步测算运营成本。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解读 研究制定新形势下政府投资的范围和标准,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投资项目,要逐步建立公示或听证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继续推行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扩大试点范围,研究制定代建制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产业项目“社会征集、专家评审、政府决策”操作办法,形成正常运作机制。 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政府投资的监管,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重点和全过程稽查。发挥财政、审计、行政监察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政府投资的监督职能。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谢炜周奇刘洋王卡拉本版摄影:本报记者吴江、010-63190000 相关专题:新京报-新浪网2005两会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