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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吁广东在全国率先试行吸引香港专才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7: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一月二十四日电(记者陈建)“CEPA使香港和内地之间关系更紧密,但香港专业人士到内地工作仍显得困难重重。”正在此间举行的广东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民建深圳市委会专职副主委林万泉提交提案,建议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对香港入粤专业人才的从业许可制度。

  CEPA协议实施后,香港与内地之间联系更紧密,内地与香港两地人员相互渗透就业
越来越多。但由于两地法律制度的差异,导致香港专业人士进入内地执业存在困难。林委员认为,允许、鼓励香港专业人士进入广东省执业,涉及降低门槛、资格互认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三方面工作。

  在香港,专业人士的执业行为是法定的。香港有律师、会计师、建筑师、测量师、工程师、医师、教师等八种法规,规范专业人士的资格、执业行为和法律责任。

  香港专业人士不附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香港的楼宇竣工后,除消防必须由消防部门验收外,只需要建筑师发出“入伙纸”证明工程全面保质完成并可投入使用,不再需要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

  而内地,尽管部分专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管理也开始逐步规范,但专业人士的权力和法律责任还不大明确。专业技术类的行政许可,主要是由政府机关直接实施的,导致不少工程质量出了问题,政府部门成为被告。

  上述这些差别,导致香港专业人士到内地就业时,难以取得执业的独立地位,无法按国际规范执业,使得这种准入失去实际意义。

  此外,目前也有一些专业技术组织,负责部分专业资格的认定,但这些组织大多附属于行政机关,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很多资格仍然需要政府部门的认可。

  林万泉建议,广东不妨在专业人士管理方面先行先试,修订、完善各种专业人士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专业人士的许可制度,形成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专业服务业法律体系。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原由行政机关履行的专业性许可逐步转移给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将行政机关从专业性认定和法律纠纷中解脱出来。明确专业机构、专业人士的独立法律地位,不再附属于任何行政机关,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专业技术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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