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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代表质疑个人房贷新司法解释可能挫伤房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02:41 重庆晚报

  本报北京专电 重庆代表昨天在审议两院报告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按揭贷款执行问题的司法解释提出质疑,指其解释使得全国多家商业银行调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门槛,“这极可能造成房市动荡甚至崩盘。”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中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这一新司法解释可能导致银行在处置借款人抵押房产时处于不利位置。

  重庆代表韩德云说,这一规定表面上看来非常人性化,透出浓浓的人情味,但这一规定却触动了银行的神经,无疑大大增加了银行放贷的风险。银行为了回避这种风险,则自然会收缩手脚,抬高个人房贷的门槛。

  黄奇帆代表更是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这一“人性化”的解释极有可能会对房市产生致命一击。由于不还贷也不致于自己的房屋被拍卖,这会助长一些购房者拒不履行按期还款义务,使得银行房贷账款成为一笔呆账。银行出于“害怕”心理,又紧缩房贷政策,如此恶性循环之下,房市就有崩盘之虞。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高级法院院长张轩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本来无可厚非,因为法院在具体执行案件过程中,也不可能执行购房者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执行起来也十分困难。但是在客观上,这一解释确会对银行房贷信心带来冲击和影响。

  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了该司法解释的负面效应,目前正在调研,商量万全之策。(特派记者 曹阳 何英 朱明跃)

  个人房贷门槛提高

  本报讯重庆市多家商业银行近日纷纷调整个人房贷政策,将原先的首付款两成普遍提高到现在的三成,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收入证明审查也较过去严格。

  据银行人士称,此举导火索便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可以概括为:如果贷款买房者只有一套生活必需的住房,拒不还款,法院只能查封,但不能变卖,银行难以收回贷款,由此风险增大。

  受该司法解释影响,不仅有重庆银行提高按揭首付款成数,加强贷款条件审查,沿海省份更是对这一司法解释作出强烈反应。广东银行业协会上书高院,要求修改最新司法解释。

  有报道显示,由于最高法院新司法解释的实施,加上近一年来的房价持续高涨,广东地区一向热衷于个人房贷业务的银行业,最近对个人住房按揭借款人也变得不再像以往那么“慷慨”。该区近期有四成申请者不达标,原因是房贷准入门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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