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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反分裂法维护现状维护两岸关系和平与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15: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四日电 (记者 刘舒凌) 十四日上午,《反分裂国家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获表决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政治研究室主任谢郁说,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这是一部维护现状,维护海峡两岸关系和平与稳定的法律。

  谢郁十四日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说,今天最后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与三月八
日王兆国副委员长所做《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说明比较,有略微调整。如原来草案中的第八、九条合并为一条,第八条关于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的第三个前提的表述,由原来“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改成“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等。

  谢郁并就具体条文做出解读。她说,《反分裂国家法》第一条,开章明义讲出立法宗旨。第二条到第五条,把大陆对台湾问题性质的定位以及对台“和平统一”政策的大政方针和总体原则做了清楚、详细的表述: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第六和第七条,具体、详细、清晰地表达大陆立足于以和平方式发展两岸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实现和平统一的具体立场和步骤。第六条说明将从五个方面具体推进两岸交流、增进两岸人民沟通、发展两岸关系。第七条表述了大陆长期以来坚持的,愿意通过海峡两岸的平等协商和谈判,分阶段推进统一的具体立场。

  谢郁说,第八、九条,则是向全世界,也向包括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清楚地列出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的几项前提。表明了在“台独”分裂势力铤而走险,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大陆可以采取非和平方式来制止“台独”,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第九条则是对第八条的进一步补充表述、规范。

  无论是从立法宗旨还是从大部分法律条文来看,谢郁表示,《反分裂国家法》都是一部维护现状、反对“台独”势力单方面推进“台独”,改变现状的法律,是一部维护海峡两岸关系和平与稳定的法律,是一部“维护和平法”;而不是台湾岛内“台独”分裂势力所攻击的那样,这是一部“战争授权法”。

  “为什么它最后叫做‘反分裂国家法’而不是原来学者所提的‘统一法’?谢郁说,实际上这部法律的宗旨是维护海峡两岸关系现状,而不是改变和平现状;它非常有针对性,就是针对“台独”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分裂国家。”

  她说,这次以国家法的形式立法,也再次强调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问题,世界上其他国家、其他外力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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