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耀性消费”不可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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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3:46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东北某市一商家为吸引眼球,不久前制作了一只重达4吨的巨无霸元宵,用去380千克果馅和1420千克糯米粉,10名工人为此忙活了半个月,最后却无锅可煮。这只好看不好用的“巨型元宵”正是时下炫耀性消费的形象注脚。 所谓炫耀性消费,就是富人通过消费一些炫耀性商品来显示其拥有的财富或社会地位。这种消费不仅在富人中逐渐流行,而且通过媒介广为传播,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近年来 据统计,我国已有5万多人积累了超过1000万美元的财富,其消费方式更多地表现出炫耀性、冲动性和愚昧性。但同时我国人均GDP刚过1000美元,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仍然存在。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一名家境贫寒的女大学生,在过去的一年里只花了8.35元伙食费,因为她每天都靠到食堂捡剩菜剩饭吃来度日。此例就表明,当前我们的社会还没有进行炫耀性消费的基础和条件。当然,我们反对炫耀性消费不是仇富,而是希望人们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并用财富为社会做更有意义的事。张敬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