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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如猛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03:15 青年参考

  矿难这猛虎为何如此嚣张?其实这层窗户纸不捅自破:无利不起早,无利手不伸,每一个矿难的背后都有官员的利益,于是武松软了。

  官员把钱直接揣兜里,这无疑是犯罪,但还有许多别的故事。

  山西富煤,沁水煤田又列五大煤田之首,并上了中学课本。但这么漂亮的姑娘,一忽
闪草草地就贱嫁了。沁水县境内的永红、永安、侯村三个煤矿和喜峰煤炭集运站就是漂亮姑娘,2001年11月,代表这三矿一站的沁水县国资局与4家公司草签合作协议成立新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三矿一站占25%的股份,仅值1250万元。

  这如何服人?———沁水县政府和那4家公司都认可的

审计报告明白地标明,三矿一站总资产4.2亿元,净资产1.2亿元,怎么一忽闪就缩水且贱买如此?

  县政府还是老实,文件说:那时候我们确实有一种想在环境上给投资方一点优惠的心情,并以此表明我们吸引外资的诚意。

  吸引外资,有了政绩,就官运亨通,挺朴素的逻辑。但如果一辩解,就让人烦了。

  沁水县委书记如此辩解:“煤矿好比是烟灰缸,它有货币价值和使用价值,现在咱们2块钱把它卖了,货币价值变成了现钱,可以用来投资,而烟灰缸的使用价值依然存在,还留在咱沁水县。”

  这算个理吗?随便哪个农妇都比县委书记明白:20块钱的烟灰缸卖了2块钱,货币资本先大亏了一道;煤挖了,矿糟蹋了,使用价值还存在吗?烟灰缸和煤炭是同一种物质吗?县委书记的谬辩,实在不是思辨能力的问题,而是有了旁的心思。

  就在沁水县的官们拿着煤炭当烟灰缸,拿着金子当劈柴时,各路商人却快马加鞭狂围上来。一位商人在陕西神木赚了大钱,说,“今年年初我花1600万元买了一个矿的经营权,现在能卖3000万元,这个矿6个月就能收回成本,我打算再赚回两倍的成本就把它卖了。”

  按照当今法律,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必须经省级以上地质矿产部门批准,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费等。各种法律挺明白的,不需要思考,只要执行,但官员们却显得很无辜:许多炒家采取参股的形式合作经营,矿主和法人不做变更,这样就逃避了交易税费,这样转换了几次,我们就很难掌握实际情况了,我们正在想办法,相关法律预计会在明年出台。

  哼,等你出台,俺早腰包饱满,移营拔寨去也。呵呵,要不就是官员有了利益在里面,于是手软;要不就是思维能力低下,把金子当劈柴;要不养兵千日用在一时,该上阵了,却推脱说对手太狡猾……如此,把国有资产,把矿工的性命交给这些官员,交给这些疑似武松,谁还敢闭上眼睛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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