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新闻:人与自然“和谐”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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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05:50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人们在破坏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时候,所获得的利益是具体的,而且,谁最具破坏力谁就极有可能获得最多的利益。相反,自然对人类的报复却是宏观的,可谓人人有份。在这种矛盾关系中,宏观的理智与科学几乎无法与具体利益的追逐抗衡 “龙王”走了,这也许是今年最后一个带来风雨灾害的“祸王”。昨天有消息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已经宣告2005年全国主汛期基本结束,并发布最新的受灾统计数据,
风雨之灾,是多种灾害中的一部分。如何看待人民生命财产在风灾、水灾中遭受的损失呢?有关方面也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防总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紧急动员、密切配合,广大军民团结奋战、顽强拼搏,从而夺取了抗灾的全面胜利。对这个评价,也可以这样来理解,如果不是指挥有方、措施有力,损失必定要大得多。 就应急处置突发灾情而言,上述评价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民防工作都注意把防灾、救灾、减灾作为平时工作的重点,既强调提高应对各种灾害的能力,又重视降低抗灾的成本,所以,尽管损失千余亿、死亡千余人,仍然可以认为这是尽了最大努力取得的最好结果了。 不过,且慢陶醉于评功摆好,“曲突徙薪亡恩泽,焦头烂额为上客”的古老故事还是值得重温。 风灾之烈,水祸之巨,百年不遇,就是百年要来一回,对此人类暂时还无能为力。而从灾害类型和受灾特点,尤其是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情况来看,很大程度上还在于人与自然未能和谐相处,天未灾人人自灾。前不久,飓风“卡特里娜”给美国新奥尔良市带来深重灾难,人们痛未定而思痛,无不提到这个繁华城市建在洼地里是犯了逆自然规律而动的大忌。再看看国内一些地方房倒人亡之痛,何尝不是无视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带来的灾祸?小学校偏偏建在洪水必经的洼地上,垦坡拓荒、乱砍滥伐、炸山取石而不惜破坏长期形成的稳定地质形态,水利设施建设各行其是而很少考虑水域协调……如此种种,后来都成为引起灾难的根源。不仅如此,面对另外一些灾害,如旱灾、虫灾等等,也常常是小灾大祸,在大自然的报复中无可奈何,究其原因,也总能发现人为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的影子。 可是,到如今,又有多少人在庆祝夺取抗灾胜利的时候,能真正想一想许多损失本来是有可能避免的呢?对于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领会最肤浅、意识最淡漠的还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是因为,人们在破坏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时候,所获得的利益是具体的,而且,谁最具破坏力谁就极有可能获得最多的利益。相反,自然对人类的报复却是宏观的,可谓人人有份。在这种矛盾关系中,宏观的理智与科学几乎无法与具体利益的追逐抗衡。 看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仅有一般号召还不够,还要建立起引导人们自觉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利益分配机制。想要青山绿水之美,就不能不先帮助居住在青山绿水之畔的人家寻找到“靠山吃山”之外的小康之路。 《华东新闻》 (2005年10月08日 第二版) 作者:顾勇华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