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反腐倡廉推动社会和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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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如果说,和谐社会是一个青春健康、充满活力的肌体,那么,腐败就是侵蚀这一肌体的毒瘤恶癣,必除之而后快。今天,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 结合构建和谐广东的实际,广东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建设“富裕、公平、活力、安康”广东的宏伟目标。从中我们都不难看出,无论就公平正义而言,还是就法治、有序、
腐败,是社会最“不和谐”的因素之一,也是导致其他不和谐因素产生的根源之一。腐败首先所侵害的,正是作为和谐社会基石的公平与正义原则;而从根本上讲,一切腐败现象都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它导致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引起社会冲突。因此可以说,腐败就像是存在于社会肌体上的毒瘤,腐败分子就像是偷食民脂民膏的“硕鼠”,它们与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格格不入,必须坚决予以肃清。 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力量源泉在于人民群众。因此,要把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证明,执政党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反之,社会就会缺乏活力,矛盾丛生。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从这个角度而言,反腐倡廉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不仅如此,反腐倡廉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从物质文明角度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反腐倡廉,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政治文明角度看,开展反腐倡廉可以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深化改革、发展民主、强化监督,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从精神文明角度看,党风政风影响和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开展反腐倡廉可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净化社会风气。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以自己的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带动群众做好各项工作。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来源:广州日报)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