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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领导批示是办案依据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05:09 中国青年报

    作者:李家伟

  据《法制日报》报道: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就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出明确要求,其中包括不能把领导批示作为办案依据,更不能包办代替对具体案件作出裁决性的决定。

  这则报道长不过二三百字,内容也不是什么“爆炸性”的内幕、突发事件,但是得到了好几家大网站的“青睐”,也引发了笔者的思考。

  “不把领导批示当办案依据”,这话听起来就像“饭前便后要洗手”、“别人的东西不能拿”一样简单而正确。但凡是有点社会经验的人都知道,要在现实生活中完全做到这一点,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当看到有地方专门为此作出硬性规定,笔者首先感到的是欢欣鼓舞。

  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一步到位,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同样需要长期的艰苦努力,毕竟,我们的法治“家底”很保在这种背景下,能够明确提出“不把领导批示当办案依据”,体现了一种可贵的务实精神,而这种务实的方向是大势所趋、是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我们推进法治进程,需要的不是空中楼阁式的夸夸其谈,而是这种踏踏实实的反思、纠正与行动。

  但除此之外,笔者还产生了一些小小的忧虑。以法治国的口号我们喊了多年,事到如今,竟然还在为“不把领导批示当办案依据”而欣喜,本身就让人悲哀。欣喜是发自内心的,悲哀同样发自内心。欣喜是更多考虑了现实因素,悲哀则是一个公民对国家法治进程充满殷切希望的表现。

  法律是一门学问,但就连笔者这种根本不是法律专业人士的人都知道,法律的精髓应该是公平,而为了保障公平,就需要司法的独立和程序的严谨。正因为有了法律,才使得平民百姓的房子“国王不得擅入”,才会最大限度地保护绝大多数人的权益。在我们下大力气加强法治建设的今天,提倡“不把领导批示当办案依据”是不是显得有点“低级”?

  笔者以为,从这件事上我们应该更多感受到压力和紧迫感。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实施了那么多的改革,有那么多人倾注了大量心血,我们的法治进程本该走得更远一些。换言之,“不把领导批示当办案依据”早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并付诸行动,如果我们连这样的“初级阶段”都跨越不了,还谈何完善法律、推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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