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个税法修订示范民主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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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5:5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作者:裴智勇 广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0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与几个月前提交“一审”有所不同的是,修订后的个税法将个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600元。
这100元的调整表明,民意倾向对个税法修订产生了实质影响。新通过的个税法修订案,尊重了全国人大9月27日举行的个税起征点听证会,吸收了多数人提出的调整意见,这是民主立法的可喜进步。 此前有人担心,个税起征点听证会是不是也摆样子、走过场,成为最高立法机关的一个“姿态”?这样的担心不是完全没有理由。近年来,少数听证会在有关部门授意下,的确被“念歪了经”:参加人经过精心安排,意见被事先过滤,没有实质性辩论,听证结果偏向举办部门。这样的听证会,群众的意见很大,社会反响不良。 但全国人大举行的个税立法听证会,做到了善始善终,增添了公民参与立法的信心,堪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榜样。 在举行听证会前,全国人大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众踊跃报名,共收到申请4983件。通过合理、公开程序遴选出20名陈述人,有工人、教师、研究员、公务员等,符合“东、中、西部地区有适当名额,工薪收入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的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的名额”的原则。听证会全程直播,媒体广泛报道,公众高度关注。 可以说,有关个税法修订的听证会,是最高立法机关民主立法的一个新突破。在听证会上,陈述人之间有比较激烈的意见交流:赞成1500元起征点的6人,认为应高于1500元的有12人,认为应低于1500元的2人。畅所欲言争辩,使民意得到充分表达,促成了草案再次修改并最终获得通过。 这次“有头有尾”的听证会表明:通过听证,立法机关可以获得更多信息,集中更多民智,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公民通过表达意见,参与政治决策和立法进程,也可以了解更多法律知识。相关行政部门听取民意,可以发现并改进现行法规执行中不完善的地方。一场立法听证会,完全可以成为各方磋商的恰当平台,成为权力与权利对话的良好机制。 还以个税法修订为例,如果由相关机构或少数人确定个税起征点,也许更简便,但法律的合理性却有问题。1600元这一新的个税起征点,或许还不能让所有人满意,但为形成这一数字,在立法程序上的不断完善,在尊重民意方面的积极作为,却能让绝大多数公众信服。而这样的“信服”不容小视,只有群众对法律真正尊重和信服,法律才会有生命力。 个税修订一小步,民主立法一大步。从2000年起实施的《立法法》,规定了立法机关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个税立法听证会,正是我国迄今为止举办的级别最高的立法听证会。我们期待,立法机关能够总结经验,让立法听证会更趋完善,加快立法民主化步伐,使法律更合民意。 《人民日报》(2005年10月28日第五版) 相关专题:个人所得税改革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