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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否认与设计方“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3:00 北京晨报

  院徽被诉剽窃三案同审 双方法庭激辩5个小时

  晨报讯(记者 颜斐)昨天下午,故宫博物院院徽被诉剽窃的三起纠纷案件在北京市二中院进行了并案开庭审理。针对第二被告北京理想创意艺术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院徽,到底是由故宫博物院委托设计的,还是双方合作而成的成为法庭审理的焦点。

  由于三起案件的关联关系,法院昨天进行了并案审理。三名原告分别是来自安徽、西安和厦门的设计师,其中一人是香港人。昨天,香港人洪清淇没有到庭。

  昨天,三名原告提供了近20份证据及1名证人出庭,证人也同样是参与了故宫院徽征集的。故宫方面认为,在另行委托公司设计的院徽定稿后,故宫专门对向社会征集的全部以“宫”字为基础创作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复核,确定“无一雷同”。同时,故宫否认原告“泄露方案”的质疑,称除了在网站上公示的6件设计方案之外,没有向外界提供、透露任何一件应征方案。另外,“以‘宫’字形为基础设计的方案,只要是设计人独立创作,不构成侵权,因为‘宫’字作为汉字是公用元素,在征集方案中有相当比例的作品是以‘宫’字形为基本要件的,但都进行了不同的变形创作,各有特点。”

  昨天,故宫博物院和理想公司也都准备了数十份证据和几名证人出庭作证。理想公司的4名员工出庭作证称,故宫博物院委托理想公司进行院徽创作后,双方并没有进行合作,只是在理想公司的创作过程中,博物院领导提出过设计意见。“双方是委托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

  三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证人是理想公司的员工,与被告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证明效力大大降低。昨天,法庭经过5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宣布择日宣判。

  ●案情回放

  去年6月,故宫博物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院徽标识设计征集启事,截至去年9月30日,共收到了2788件设计方案。经过专家评审,选出6件入围作品在故宫网站上公示。因故宫方面认为无一作品令人十分满意,最后另行委托北京理想创意艺术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设计。今年7月18日,故宫博物院对外发布并启用了新设计的院徽。之后,故宫卷进了三起著作权纠纷案。

  三名原告在起诉状中都表示,去年6月,故宫博物院向社会征集院徽标识,他们设计出了以“宫”字为基本元素、把“宫”字演化成为矩形结构的标识。经对比,发现新院徽与自己参选的作品在设计说明及具体表达方式、实质内容上都很相似。故宫博物院委托理想公司进行的设计是发生在博物院收到他们的应征作品之后,设计人员也承认在设计过程中故宫提出过修改意见。因此,设计人员接触了自己的作品并抄袭了其实质性内容。三名设计师要求故宫博物院和理想公司共同赔偿13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而且还要求故宫博物院的院徽停止使用。

  图中上为安徽人朱岩岳的设计 ,下为故宫公布的方案。

  图中右为香港人洪清淇的设计,左为故宫公布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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