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公职律师可别成政府部们的“棋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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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5:2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作者:单士兵 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浙江省目前正式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43名具有律师执业证、专门为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成为首批公职律师(11月2日《现代金报》)。
作为公职律师,与普通律师不同之处就在于服务的对象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让公职律师参与到政府的管理和决策中来,目的就是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但我们不能忽略这样一个事实,这些公职律师,有的同时是作为国家公务员的身份,还有的可能是政府雇员的身份。所以,我不禁担心,一旦遇到公众利益与政府部门相冲突的法律纠纷时,我们这些公职律师又如何才能真正秉持社会公正,来应对这类法律纠纷,真正做到客观独立,公平公正呢? 公职律师本身的职责要参与到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来,而在今天,“民告官”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可普通老百姓受本身专业法律知识水平的限制,一旦公职律师偏袒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势必会使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如果这些公职律师不维护部门利益,在一些法律意识单薄,甚至是与民争利的职能部门,公正的公职律师,能待得下去吗? 因此,笔者以为,公职律师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应是独立的两个客体。而且,还要公职律师这样的客体具备足够强的力量,以实现与强大的部门权力意志的对抗。显然,这就需要公职律师依附于相对独立强大的组织机构,比如像国外一些国家成立的专职律师团,还有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建议成立的公职律师部门等。当然,这还需要具体的法律制度来推进。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