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且看贿买证据的警察如何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6:48 都市天地报 | |||||||||
曾被全国各大媒体和网站关注的新闻人物、公安部督办案件,原甘肃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武敬忠涉嫌伪证、近日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作为在本案中起关键作用的武敬忠被列为第三被告。而作为收买受害人的中间人胡军却被列为第二被告。让人觉得其中意味深长。证据表明在本案中,胡军作为一个中间人,他起的最大作用就是为武敬忠夫妇联系受害人卢某,仅此而已,在后面都是由武敬忠夫妇策划并实施的。那么,为什么将这么一个跑腿的人列为第二被告?早在武斌等人的轮奸案开庭时,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家
如果仅仅是因为涉嫌伪证,并不能引起媒体如此强烈的关注,真正的原因是,这个警察的后面有一栋自己投资300多万元建设的正阳大厦,就是这座大厦里,自己的儿子伙同他人轮奸了卢某,并且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成为当地最有名色情行业的所在地。他作为一个警察,一个公务员,既没听说他做什么生意发了大财,也没听说他撞大运买彩票中了500万,那么他修建正阳大厦的300万巨款是从哪里的?就算他没有直接参与经营活动,但是,身为警察,和卖淫场所同住一楼,他竟然视而不见,他这个警察是怎么当的?他的职业责任感到哪里去了?武敬忠是房东,把房子租赁给卖淫公司,难道,他就没有一点责任?他就没有对被租赁者的监督管理责任?难道,租赁者就可以用房屋为所欲为吗?连一个普通的房主都该对房客的经营项目有关注责任,何况房主是名警察。 如果这个警察真的明目张胆参与经营活动也就太不明智了,他用不着插手经营活动,他可以方便的出卖信息,他可以坐收租金,可以通过自己的“收入”和权力为其支起一个无形但很强大的“保护伞”,这些潜在的关联难道就不是责任?现在看来,想为自己的儿子开脱罪名而挺而走险,也就不足为怪了 这个警察的案件已经成为公安部督办的案件,相随着案件的调查、审理的深入,有关这个警察当到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 仅代表作者自己观点 作者 无话不说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