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球时报专题 > 正文

央行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30 环球时报

  11月1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已发布公告,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这是自2004年2月25日起香港银行正式开办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和银行卡4项业务后,中央政府首次大幅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

  此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10月12日发表的施政报告中透露,中央政府已原则同意继续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11月1日的公告正是有关安排的具体内容。根据公告内容,
自11月1日起,在允许香港“提供个人旅游消费等服务的商户”(指定商户)将其营业所得人民币现钞单向兑换成港元的基础上,同意指定商户开设人民币现钞存款账户,并可

  将该账户的人民币存款单向兑换成港元。而指定商户的范围亦由原来提供购物、餐饮、住宿等个人消费服务的商户扩大到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等行业服务的商户。也就是说,将有更多类别的商户可以将其营业所得的人民币及时兑换成港币,这意味着将有更多商户愿意接受人民币付款。

  此外,香港居民可开立人民币支票账户,并可用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在广东省支付消费性支出。香港居民人民币现钞兑换限额将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2万元,而香港个人存户把人民币汇到内地同名账户的限额则由每人每天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提高至8万元。

银行卡方面,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授信1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会取消,改由发卡行按市场原则自行确定。据称,以上措施在相关配套安排和技术上的准备工作完成后将分阶段落实。

  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第一时间对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表示欢迎。他说:“这将有助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环球时报》(2005年11月02日第十四版)

  相关专题:环球时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