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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矿工能否参加煤矿管理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02:16 东方早报

  日前,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联合发文,要求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并对下井带班制度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笔者以为,这是一记狠招,不吝惜矿工生命的矿主总该顾及自己的生命吧。所以,笔者相信,煤矿负责人深入到井下,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各种安全对策,有利于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然而,这一规定却也并非治标之策,执行中面临着不少困难。比如,如何监督煤矿负责人下井与否?他要是请人代为下井怎么办?矿难频发,是因为矿主利欲熏心,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生产,是因为矿主漠视矿工的生命;漠视矿工的生命,是因为矿主与矿工处于严重的不对称的位置上。

  所以,笔者觉得,矿工至少应该在安全问题上参加煤矿的管理,并在这个问题上有相当大的权力。

  笔者以为,应该在煤矿成立由矿工和技术人员主导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了保持这个机构的独立性,不受制于矿主,可按比例从煤矿经营收入中强行提取安全生产基金,供这个机构使用。此外,这个机构还应该与矿主和监管行政机关保持通畅的联络,做好沟通和协调的工作。

  当矿工上升为煤矿安全的管理者,何须煤矿负责人日日下井呢?笔者相信,在关系到身家性命的问题上,矿工一定会将自己照顾得井井有条。 《中国新书》杂志社刘培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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