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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贯彻官员问责制需要公开透明的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2:03 东方早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顾肃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单雪菱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日前因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提出辞职,国务院2日免去了他的局长职务。作为一位正部级干部,解振华是中国因环境污染事件被解职的最高级官员。从SARS期间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众多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到这次解振华辞职,中国的官员问责制日趋健全。

  公共官员问责制是现代法治国家用以监督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即要求政府官员的权力与其责任相称。在出现重大公共行政过失和事故时,一旦证实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官员就必须辞职,严重者还要追求法律责任。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也对此做出了相应规定,这说明,领导干部必须为自己拥有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所有重大事件或事故的责任一旦明确,就必须有人为此去职。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报称,此次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虽然国家环保总局并不是此次事故直接的责任者和监管者,但环保是其首要职责,在重大事故发生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这本身就是一种失职。正部级局长辞职,足见有关方面追究责任的决心和速度。此事足以引起广大干部重视。

  过去,长期的官本位传统导致许多人以当官为最高目标,却不认真承担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除非违法乱纪、

贪污受贿被揭露,否则就不能解职,官位可以一直坐下去,至多是调到别的同级别岗位任职。今天的问责制度要求必须改变这种传统观念,在权责对应的原则下,无功就是过,无为就是错,不能根据效率原则良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就要承担责任。这就要求广大干部克服官场恶习,树立责任意识,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勇于承担责任,干不好就下台,应该成为一种官场新风。

  这种官员问责制不能半途而废,必须贯彻到底。我们看到,许多地方传统的官场习气还相当顽固,遇到荣誉争相邀功,碰到事故或危机则相互推诿,无人站出来承担责任。这也是许多事故和事件调查起来特别困难的一个原因。今天贯彻问责制,就需要做到事事有人负责,件件落到人头。

  贯彻问责制,除了上级领导的监督以外,更需要自下而上和同级的监督,包括人大和媒体的监督。公开透明才能把责任落实到位。此次松花江污染事故中,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始的时候对灾情有所隐瞒。这样的隐瞒只会失去民众的信任,造成恶劣的国内外影响。缺乏公开性,责任就难以明确。所以,我赞同新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的告诫:各级领导要善对突发事件,遇事不能“捂”,发布要主动。及时发布真实信息,广而告之,民众可以及时避免更大的危害,各级领导的责任也更加明确,便于监督追究。中国在发展中,诸如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不断上升,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不满之根源。确立科学的发展观、实现社会和谐,更需要把官员问责制贯彻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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