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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立法没收韩奸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9:26 环球时报

  韩国国会12月9日批准了《关于没收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的特别法》。

  该法规定,“亲日反民族行为者”(简称亲日派)当年取得的财产,应全部没收并上缴国库。日本媒体认为,尽管该法是要追诉亲日派祖先,剥夺其财富,但在亲日派的认定方法及其与侵犯财产权的关系方面必将引起争论。

  新法律涉及亲日者后代

  该法案是由执政的开放国民党议员崔龙圭提交的。所谓亲日派,指主张签订1905年《乙巳条约》(根据该条约,日本剥夺了韩国的外交权)和1910年《韩日合并条约》等文件的高级官员和亲日程度严重的人。上缴国库的财产包括亲日派配合日本取得的财产;通过亲日获得又经过继承、变形或增值的财产;亲日派从日俄战争开始到1945年光复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也被视为亲日财产。

  根据这一法律,由律师、教授和历史学者等9人组成隶属总统的“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资产调查委员会”,审查财产是否属亲日财产,并对是否上缴提出意见。为防止亲日者后代重新取得祖传土地,该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和法院有义务委托该委员会调查所怀疑的亲日财产。

  韩国继续清算韩奸

  这次立法实际上是韩国公布亲日派,即韩奸名单的后续行动之一。今年8月,韩国民族问题研究所和《亲日派姓名词典》编辑委员会确定并公布了包括韩前总统朴正熙在内的3090名亲日派名单。曾与日本帝国主义勾结,帮助日本给韩民族或其他民族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害的人,都被列入了这个名单。编辑委员会还计划明年发表第二批名单。

  韩国政府宣布,根据《关于优待独立运动功臣的法律修改案》,今后被证实有亲日行为的人将不再属于优待范围。如果抗日独立运动功臣被证实曾有亲日行为,将不能继续享受各种年金待遇。

  土地之争是立法根源

  《关于没收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的特别法》得以通过的一个重大原因,在于亲日派后裔利用法律空隙向政府索回了大量财产,特别是土地。由于二战结束时管理混乱,目前在韩国仍然存在着大量名义上属日本人所有、但还闲置着的所有者不明的土地。由各行政机构管理但未处理的土地案件约有10.2万起,涉及土地多达1.2万公顷。现在,不断有人提起诉讼,要求明确他们对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据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仅去年,166名韩亲日派后裔就索回了“祖辈遗留土地”110万坪(1坪等于3.3平方米)。

  韩媒体认为,有关收缴亲日派财产的法案在国会通过后,亲日派后代为索回祖传土地而状告国家的诉讼将受到更有效的制约。日本共同社等媒体对韩国会的新立法进行了报道,认为这是在卢武铉政权清算过去历史的意向下,亲日派子孙不断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土地所有权带来的后果。日媒体称,这将激化韩国国内保守派和改革派的对立。▲

  《环球时报》(2005年12月12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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