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春晚特赦令”背后的权力张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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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09:47 南方都市报 | |||||||||
来信/来论 因殴打交警,东北“二人转”演员魏三(魏武才)于本月初被处治安拘留15天。但是,近日送达的央视2006年春晚邀请函成了魏三的“救命稻草”,魏三仅在看守所关押6天即被提前释放(《东亚经贸新闻》12月15日)。
魏三被处治安拘留,体现的是法律的尊严。但仅仅因为一纸春晚邀请函,法律的尊严就遭到了亵渎。不难想象,失去自由的魏三手捧从天而降的央视邀请函,是何等志得意满。“仰天大笑出门去”的背影,无疑昭示着对法律的轻蔑。 春晚组委会看重魏三的表演才能,本在情理之中。但在法律面前,从来就不应该有特殊公民。春晚的排练时间再紧迫,也不能僭越法律的边界。一纸春晚邀请函就把法律变为儿戏,试问,社会公正如何实现? 报道中提到,魏三提前出监消息传出后,公安部立即派人赶到吉林省听取汇报。长春警方认为魏三提前出监合法,并向公安部有关人员解释说:根据有关法律,被治安拘留者如果身体有病,或是亲人有病等原因可申请提前出监。这种解释颇令人玩味:难道春节联欢晚会是魏三有病的亲属?春节联欢晚会“病”得如此魔法无边,该怎么医治呢? 当然,春晚本身没有罪过,春晚邀请函也没有罪过。春晚组委会在向魏三发邀请函的时候,或许根本不知道魏三有此一“劫”。春晚邀请函能让魏三提前出监,关押魏三的长春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可谓道出了天机:“中央电视台2006年春节联欢晚会的邀请函发过来了,经上级部门的层层审批,魏三在看守所里待了五六天后出来了。”——原来,这份邀请函非同寻常,它负载了“上级部门的层层审批”! 朱述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