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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农业税时代,农村问题更需通盘考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09:40 南方都市报

  社论

  据中新社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12月24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施行近半个世纪的《农业税条例》有望被废止。早在2004年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就承诺: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五年内取消农业税。而到2005年3月,全国已经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宣布免征农业税。于是,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再次宣布,
明年(2006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3年就可以实现。但到了2005年年底,传来的最新消息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将被废止。从“免征”到“废止”,事情起了质的变化,千百年来压在农民头上的“皇粮国税”这一次是从根子上被刨除了。

  农业税有望彻底废止了,这对农民来说当然是好消息。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三农问题”就彻底解决了,相反,先前隐藏的许多问题随着后农业税时代的到来而凸显出来,成为当下农村的主要问题。

  后农业税时代废除了农业税,这就意味着农村公共领域的管理和服务就完全要靠财政转移支付了。但是,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教育问题、卫生问题乃至“五保户”生活问题,按专家的说法,却全都凸显了。不说其他,单说“五保户”,现在有些地区为“五保户”张罗的“粮油统筹”,本是“五提三统”中的“一统”,后来从实物改为现金,又从收费改为收税(农业税附加),再与农业税一起被免征、被废止(即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区却又走回到20多年前收费的老路上去了。且不说“黄宗曦定律”,单是现在的财政转移支付不足以解决农村570万“五保户”就是不争的事实。

  为了维持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运转,某些基层组织把脑筋动到了农村仅有的资源——土地上,卖地、租地或变相地卖地、租地,成为基层组织最现成的收入来源。就说租地,某些基层组织,把土地租给来“投资开发现代农业”的企业。至于农民,老板愿意聘用,就给企业打工;老板不愿聘用,就得自找出路。所以,在某些地方,农业税的免征或废止,得益的反倒成了这些企业了。

  近年来,中央非常关注“三农”问题,除了免征农业税,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最为实惠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粮食直补制度”,因为这两项制度使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直接给到了农民的头上,农民不但不交税,还有“净收入”。但到了实际工作中,这几道大菜的味道却不像想象的那么好。为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设定了医疗起付线“门槛”,结果贫困户往往被关在门外。粮食直补,当年确使农民欢欣鼓舞,但随后的化肥涨价、种子涨价、

柴油涨价……种地所增加的成本开支常常超过了直补的所获。

  面对种种困境,我们不得不再次反思:后农业税时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改革攻坚”时代,也许此“坚”就“坚”在面前的障碍已经远非简单的一因一果,而是多因一果或者一因多果或者多因多果。所以,现在最需要的是系统的考虑,通盘的决策。也就是说,如果说以前是“摸着石头过河”,现在我们已经走到水中央,摸一块走一步的办法看来是不行了。因此我们需要屏住呼吸,潜入水中,先不着急,把前面的一段河床都看清楚了,有几块石头也都摸清了。然后再多找些人,合计合计,想好以后的几步该怎样走,然后再举步……

  废止农业税已经是指日可待了,下一步,亦即解决农村进入后农业税时代所面临的问题,有人倾向市场、有人偏好社会、有人寄希望于政府……但可以预言,单靠一方或两方,大概都不足以成事。应该是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同心同德、通力合作,中国的农民、农村和农业才会真正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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