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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讨工资请找我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8:29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临近年末,众多民工又开始为讨回工资而四处奔波,有的甚至遭到暴力阻挠。最近,南京法院出台五项措施,致力帮民工讨工资,并希望民工兄弟能用合法途径维权,少走弯路。

  据审理此类案件的业务庭人员介绍,在宁的民工一般为外地人,在南京人生地不熟,加上缺乏法律知识,往往采用极端方法讨工资。去年最高法作出司法解释,民工可以直接
起诉施工单位要求支付工资。但民工缺乏维权意识,提供的证据一般均不足,许多时候需要法官进行查证,有的民工还会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三年清欠工作的关键之年,南京两级法院在年初曾推出便民举措:对审理涉及进城务工人员、拖欠民工工资等民事案件,可以缓、减、免交诉讼费。据统计,建邺区法院今年共审、执结民工权益类案件50余件,标的金额30余万;江宁区法院受理的8件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全部采取了保全和先予执行,共追回金额43万元;南京市法院民四庭受理涉及“双清”案件151件,加上去年留存共194件,结案150件。

  最近,南京法院发布五项措施,希望能加大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据介绍,这五项措施为:两级法院领导会亲自负责涉及有重大影响的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案件;加强与建设、监察、财政、司法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诉讼能力不足的当事人,建议司法行政部门给予法律援助等;对承包方或民工申请财产保全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放宽申请人的担保条件,采取保全措施;对矛盾激化的案件,由分管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组织调解工作;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的机制,在最短时间内为民工要回工资,对找不到被执行人又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如有应承担垫付责任的单位,应责令垫付。

  ■成功案例

  镇政府状告包工头讨欠款一个工人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致死。事后,工程的包工头下落不明,当地镇政府垫付了死亡赔偿金和其他民工的工资后,向法院起诉施工单位和包工头。

  2003年10月5日,南京世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位于江宁区江宁镇西宁村的一铸造车间工程,当月28日,世强公司与包工头管某签订协议,由管某负责工程的砖混工程。管某招用了谢某等47名民工到工地施工。同年12月29日上午,因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谢某在施工时,从脚手架上摔下致死。

  去年1月2日,世强公司与谢某家属达成赔偿18.06万元的协议。事后,世强迟迟没有履行协议。而谢某出事后,包工头管某离开工地下落不明,其余46名民工的工资也一直没有发放。去年1月8日,管某招用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左某等人迫于压力向镇政府借款5.3万,发放了工资。当年元月,镇政府又垫付2万元死亡赔偿金给谢某家属。案件经过江宁法院审理后,法院查明世强公司和管某都是没有施工资质的,他们已违法,并对谢某的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近日,判决管某偿付镇政府垫付的死亡赔偿金,世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管某同时偿还借款5.3万。

  施工方发完工程款仍要对民工负责

  于某、张某等5人是射阳县等地农民,他们起诉到建邺区法院要求新达公司、高明还他们工资。经查,新达公司承包了广州香雪海制药公司电器工程,后又发包给高明。高明请了于某等10多人做该工程,约定每天工资为30元。但高明拿了6万多的工程款后不知去向。于某他们找不到高明,只能起诉到法院讨要26765元工资。法院审理后判决,新达公司应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作者:赵兴武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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