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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烟花爆竹“禁改限”后更要重视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5:5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徐兆荣)新年将近,与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存储相关的地区、部门和单位都在紧锣密鼓地做着准备。同时也有几则信息让人心惊: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发生烟花爆竹伤亡事故87起,死亡187人。而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对全国十个省、自治区的监督抽查表明,近五成烟花爆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这些情况向人们发出警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消费中的安全问题须高度重视,防止一些地方“禁放”改为“限放”后,因麻痹大意导致事故增多,让节日的欢乐成为悲剧。

  多次教训表明,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伤亡事故。在今年已有177个大中城市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禁改限”的情况下,烟花爆竹生产和消费量都有可能大幅增加,如何防止事故增多,确是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既要尊重民俗民情,又要防止伤亡事故,怎么办?只有增强安全意识,防范措施在先,及时清除安全隐患。这就要求我们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存储、燃放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层次、每一个过程都真正做到强化管理,监督检查,一丝不苟。所有生产企业、储运单位、销售部门以及管理者、消费者,都要绷紧安全这根弦。

  有的地方已在安全问题上采取了相应措施。武汉制定了“两节”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上海对中小学生进行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重庆则明令禁止向14岁以下人群出售烟花爆竹;北京、吉林、合肥实行烟花爆竹定时或定点销售经营;邯郸还成立了烟花爆竹专营连锁配送中心。希望各相关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从中有所借鉴,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节日平安、欢乐、祥和。(完)

  北京烟花办重申“禁改限”绝非“全面开禁”

  再过一个多月,我们将迎来“禁改限”后的第一个节日。昨天,市烟花办有关负责人再次重申,“禁改限”不是“开禁”,而是倡导市民合法、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祥和的佳节。时间、地段:“禁改限”后,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两天时间里,昼夜都可以燃放;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4时可以燃放;五环路以外全年都可以燃放。但法规同时明确规定,本市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加油站、医院、幼儿园、山林等八类地区及周边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另外,区、县人民政府出于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划定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不准燃放。

  北京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限中有禁

  北京即将迎来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后的第一个元旦和春节,京城百姓能否在爆竹声中过一个热闹又安全的节日?28日,北京市烟花办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将采取措施保证市民买到物美价廉的“合法”烟花爆竹,同时也要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有序。

  北京烟花爆竹“禁改限” 新法12月1日起实施

  喜爱传统民俗的人们感到欣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这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1993年以来的全面“禁放”改为局部“限放”。《条例》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条例》,国家和北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五环路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北京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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