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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法庭只是讲证据的地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8:56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孙英杰名誉案让我想起港剧《识法代言人》中的年轻律师Dick的一句台词:“法庭不是讲真相的地方,而是讲证据的地方。”在民事诉讼中尤其如此。

  由此又回想几个月前,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裁定龚如心继承亡夫王德辉几百亿遗产的
主张成立之判决。虽然事后法官承认龚提供的主要证据存在疑点,但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司法原则,法院只能判龚得直。随后香港警方发表声明,仍会继续调查龚曾否伪造遗嘱。这便是司法公正。只有警方对龚伪造遗嘱如作案现场、作案工具、作案人等事实调查清楚并向法庭提供证据和证人的基础上,才能追究龚如心的责任。

  无疑,孙英杰名誉案中主要的疑点事实便是“厕所捡药谈”,平心而论,笔者也不相信这个违反日常生活经验的说法。问题是,法庭可否不追究这个荒诞的疑点事实并作出判决?同时,不追究是否会影响司法公正?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依靠国家强制力和按照法定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注意:1.诉讼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弄清真相肯定有助于解决纠纷,但能解决纠纷虽然尚未弄清真相法庭也可不予追究;2.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应慎用国家强制力,因为虽然站在司法正义的立场上但过度地加强国家强制力的力度可能会影响司法公正。就孙案而言,既然被告于海江承认侵权,而孙英杰维护名誉权的主张成立,即解决民事纠纷的目的实现,法庭支持孙的主张之判决便是公正的。

  那么,于海江那个让众多网友笑掉大牙的说法该不该追究呢?该!虽然法庭无须追究厕所捡药的真相,但媒体岂能放过这么一个有趣得紧的题材?笔者倒是认为,法官如果来抢饭碗,老记们倒是一百个情愿呢。

  陈小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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