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罢工不是美国的大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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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00:00 青年参考 | |
纽约公交系统工人的罢工行动终于结束了。迫于法令下的破产威胁、地方政治的压力和几百万市民的抱怨,纽约公交工会的领导人终于接受了公共调解人的斡旋,重新回到了和资方讲价的谈判桌前。 纽约市公交工会宣布罢工后,纽约州司法部立即向州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立即制止工会的行为。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西奥多·琼斯在结束21日的聆讯后宣布罢工非 这场罢工失败,美国媒体认为始于两大原因。一是工会内部的意见不一致,二为缺乏盟友的支持。第一,在纽约运输工会领导人图桑认定和资方的谈判破裂召集内部表决时,公交工会执委会全体成员的表决结果为28票赞成,10票反对,5票弃权。如果说执委会全体成员的表决中透露出的信息尚不能算作严重的意见分歧,那么执委会高层的表决就很大:在21日凌晨举行的闭门表决会议中,7名副主席中3人反对,1人弃权。第二,上级工会反对纽约公交罢工。21日,全美公交工人工会主席奥尔布赖恩在罢工发生几小时后立即表态,全美公交工人工会不会对纽约公交工会组织的罢工提供经济援助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支持。面对法庭的巨额罚款,经济实力虚弱的纽约公交工会在此情形下随时面临破产的威胁。 终于,在各种压力的交织作用下,纽约公交工人的罢工在圣诞节的前夜止住了脚步,几百万因此忙乱、焦急和愤怒了3天的纽约客们也因此可以平息下来度过一个平静的平安夜。一场热闹之后,我们发现,和1998年法国航空公司的罢工一样,纽约公交工人的这次罢工在时机的选择上很类似:前者正当世界杯,后者临近圣诞节。在这样的时候罢工,在我们很多人看来很是不识大体。殊不知这样的看法背后,隐含着对于权利的漠然和对权利行使如何有效缺乏认知。相信,在迄今存在宪法的国度里,都有对工人罢工权利的保护,而国家之所以必须对这种权利予以保护,是因为离开了这种权利,劳动的价格形成就失去了根本的正当性,所谓的集体谈判也就变成了一句空话。我们知道,集体谈判的组织者只要在代表性上获得了正当性,也就相应地获得了在确定谈判诉求、组织谈判策略、宣布谈判成功或失败等诸多方面的合法权利,当且仅当他们能够继续维持集体内部的代表性。 这次纽约罢工之所以失败,根本的问题在于未能在谈判的诉求上会聚集体共识,其次才是行动策略和时机选择方面的不当。值得注意的是:首先,作为资方的纽约公交当局并未因为有。《泰勒法案》的保护要挟劳方,拒绝就养老金问题展开谈判。第二,即便在双方利益诉求难以调和的情况下,纽约市和纽约州行政当局也并未因此动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力干涉,而是坚持呼吁双方通过公共调解者继续谈判。甚至是在罢工发生后,也是依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之道。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行政的管理者比其他人更善良、更温情,而是因为他们知道擅自、轻易地动用行政力量将构成更大的违法。从这个角度上看,这样就构成了一个以尊重宪法权利为基础,以良性效果为衡量的社会争端解决机制。 事实上,这场持续了3天的罢工在美国国内纯粹是一个地方性事件。除了纽约当地媒体,美国大的全国性媒体并未对此做出过度反应。毕竟,相对于《爱国者法》的延期,纽约罢工的政治和新闻含义太微不足道了。更何况美国人对罢工这样的事心态早已平和,一切不是有法律和博弈规则在管着嘛。除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让自己的声音在劳资纠纷的解决中发挥影响和平衡作用,谁也不会意气风发、激动不已,甚至是劳师动众。 (汤万君)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