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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不是万能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03:27 北京晨报

  昨天,市发改委与建委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经济试用房物业费为“五毛五起价”,而除经济适用房和危改回迁小区的其他性质物业,则将接受市场调节的考验。

  的确,由于商品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各有不同,业主自主购房时,已经同时购买了自身认同的物业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商品住宅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毫无争议。
但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不断的现实告诉我们,由于游戏规则尚未规范,服务质量与收费水准不相匹配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此情形之下,市场调节尽管是大势所趋,但指望其立刻就能充分发挥作用也不现实。

  当然,面对众多物业企业与庞杂服务项目,全面介入并予以详尽到具体价格的指导,实在是一项“浩大工程”,而即使引入“市场调节”,相关部门也难言轻松,比如在业主并没有全面掌握选择物业的权力时,如何让这段时期“平稳过渡”;即使业主拥有了选择权,还要考虑双方就价格与服务质量等问题可能引发的争执,解决争执的成本能否承受。

  由此,我们想阐述如下观点:对于物业收费以及物业服务质量,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管,必要时可重新实行类似最高限价的举措,以保证物业市场的规范——毕竟,

物业费涉及千家万户且经年累月,这不是个小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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