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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劝富济贫”值得称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5: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作者:任未老

  山西煤老板,在一般读者心中通常都是一副暴发户的模样:挥金如土,穷奢极欲。但在山西乡宁县,煤老板们却有了一副新形象。县长张效彪说:煤老板以前比谁买的车好,现在比谁做的公益事情多。(见新华社1月16日消息)

  原来,该县有红头文件要求:凡属乡宁县开办的煤矿,都必须在本县境内创办或联办一个促进农民增收途径最便捷的非煤企业;兴办一项人民群众最渴望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确定标准为每卖一吨煤,煤老板拿出30元搞“一业一事”。

  在笔者看来,乡宁县的做法体现了该县领导班子对“

科学发展观”的正确理解,表现出了应有的执政能力,有利于社会和谐。

  首先,“劝富济贫”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的政府定位。思想家弗里德曼认为,政府的职能有四条:国家安全,社会公正,提供公共产品和扶贫。在中国,党的十六大把政府职能也概括为四条:调节经济、市场监管、公共产品、社会服务。乡宁县政府不满足只做“守夜人”的做法无疑符合这四条基本要求。

  其次,这也符合一种“天然正义”的原则。这些煤矿给当地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如有很多村庄的房屋因为地面塌陷等出现了裂缝,变成危房。这些损失当然应该由煤老板弥补,诚如县长张效彪所说:“煤总有一天会挖完的,到那时,煤老板卷着钱远走高飞,老百姓难道就生活在废墟上?”

  “劝富济贫”在客观上也为暴富的煤老板群体寻找到了一条“原罪救赎”之路,缓和了他们和贫困村民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而最终有利于这些煤老板的长远利益。

  当然,乡宁县的做法也存在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在法律上存在灰色区域。但这也符合“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策略和“先富带后富”的历史承诺。如果采取由村民出面向煤老板提出补偿要求,政府居间调解签订协议的方式,可能更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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