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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公交涨价”一文动机良命笔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05: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编辑先生:

  日前在江南时报见王晟先生“公交涨价”一文。我认为前一部分的立论是非常正确的,即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这是公理。中国不例外,南京当然也不例外。这一点我与王晟先生是统一认同的。但是王晟先生认为:“只有预付IC卡费的市民(这是买卡时候的义务)才可以享受这样的优惠价格(这是充值之后的权利)”。这里王晟先生可能把主体弄错了。
主体应该是充值费,也即预付款。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只有预付款即充值费才能享受优惠,而不是有预付款的人享受优惠。如果有预付款的人使用现金来支付车费那是不可以的,因为他用的不是预付款不享受优惠。同样只要使用卡内的钱,因为都是预付款都应享受优惠,不论他使用一次二次或者N次都是一样的。这就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望王晟先生能认同。

  王晟先生的“公交涨价”一文的动机是良好的,王先生要为南京市民呐喊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王先生在激动之余未及深思愤然命笔造成偏差。文章的效果因此而不理想,甚为可惜。古人云:“三思而行”,与王晟先生共勉。

  南大五年制本科生吴生

  编后:南京公交票价上涨时,本报曾编发南大研究生王晟一封来信,该文谈到票价上涨问题上,乘客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文章见报后,因视角独特,引起广泛关注。近日,本报苏州一位读者来信对该文进行了质疑。来信人自称已年逾6旬,是本报的长期订户,南京大学1966届毕业生,现为高级工程师。应作者请求,发表时采用笔名。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17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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