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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还债民警沦为诈骗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39 南京晨报

  为了填补做生意失败的父亲欠下的债务,一名刑警在短短近2年的时间内,先后在南京市13家银行,以编造购房、装修的虚假贷款为由诈骗银行贷款,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万元人民币,也拖累了参与贷款担保的众多民警。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违法所得人民币84.355万元予以追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担保人举报牵出刑警诈骗案

  2004年11月底的一天,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刑警大队民警王云(化名),突然接到南京多家银行、信用社催还贷款的通知,王云一愣,自己没有向银行贷过款,后一细想才明白,原来自己多次帮助刑警大队同事刘某,向银行贷款时作过担保。王云连忙向银行查询,这一查让王云吓出了一身冷汗,自己多次担保帮刘某所贷的款,刘某基本上都没有还,累计额高达几十万。更让王云吃惊的是,这些银行告知王云,贷款人刘某已从浦口分局刑警大队辞职。王云陷入了困境之中,迅速向分局举报,接着分局介入调查,牵出刑警刘某涉嫌诈骗案。

  在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份询问笔录里,是这样描述一名受害民警赵某的陈述的:作为刘某同事,同时也是出于对同志的信任、碍于情面等原因,我先后给他做了8次贷款担保,共担保了61万元人民币,后期我问过他贷款有没有还,他称已经归还。刘某是一名警察,有一份固定的收入,有一定的经济偿还能力,因此才为他作的担保。当时我还不知道刘某辞职,后来分局其他同事向分局举报,为刘某贷款担保的事,我才明白刘某辞职了,这时担保同事们在一起凑了一下情况,才知道他一共经同事担保贷了100多万元款。除了我帮刘某担保外,分局还有其他几名民警为刘某骗贷先后担保过,每次大家都是用身份证、警官证或复印件到银行办理。

  2005年5月12日,南京浦口公安分局正式向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发出《起诉意见书》。两审法院均判其12年徒刑

  翻开刘某贷款诈骗一案的厚厚卷宗,在浦口和南京两级人民法院两份判决书上,都详细记载着刘某疯狂诈骗13家银行的具体情况。

  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罪名正确,刘某犯贷款诈骗一案,于2005年9月20日作出刑事判决:刘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违法所得人民币84.355万元予以追缴。后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去年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违法所得人民币84.355万元予以追缴,同时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诈骗款流向何方?

  提起涉案100多万元贷款的去向,刘某向警方侦查时陈述:“自己先后骗贷100多万元,所骗贷款项中,给我父亲做生意大概有70万元,但一次次给钱,他一次次都做亏了;为了偿还贷款想发财,自己前后买各种

体育彩票有10万元左右;付银行到期利息大概也有十几万元,还有其他家用补贴费数万元等。”

  在一份材料上,记者看到民警对刘某的审讯记录:

  民警:你为什么把钱给你父亲,做这样没有什么希望的生意呢?

  刘:开始出于亲情借钱给父亲,后来他做生意亏了,根本无能力还,只有指望做生意赚到钱还贷款,做生意要本钱,只有靠贷款,自己也是陷进去了,实在没有办法。开始是借钱,后来借的钱没了,就到银行贷款,贷款也是这样,还要付利息,到最后就是拆东墙补西墙。

  民警:按规定贷款银行是要担保的,你怎么找人担保的。

  刘:真是害了那么多兄弟,在向银行出具了相关虚假手续后,我把目光盯住了我在公安机关的同事身上,让他们出来担保,有身份证和警官证,有可信度,容易贷到款。

  在相关案卷里,刘某还懊悔说,自己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父亲逼的,为这我多次与他吵嘴,但他就是不听。

  作者:卢斌/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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