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后再“转租”骗取5万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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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09:27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一男子虚构事实,以提供房源出租房屋为由,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先后骗取房屋租金5万余元。昨天,鼓楼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这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杨昌荣,盐城市人,自2005年4月中旬起,利用一些房产网络提供的房源信息,先从房屋产权人处租下房屋,然后再冒用房主或用化名与其他租房者签订合同,从中骗取租金。 作者:李自庆万月芹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相关专题:南京晨报聚焦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