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盛会,谁是老年群体的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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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0:14 新华网 | |
于景宁 “人大”盛会在即,再过些时日,天南海北的全国人大代表就要齐聚北京,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了。瞩目之余,面对当今社会成分构成比例的新变化,人们不禁要问,在本届洋洋3000之众的人大代表中,谁是老年群体的代表? 所谓人大代表者,其定义之一就是代表民意、代言民声的人,如果人大代表中没有某种社会成分和某个社会群体的代表,就很难说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因此,历届人民代表大会都特别重视代表成分构成上的广泛性。在当选的代表中,不仅有工人代表、农民代表、干部代表、知识分子代表,还有民主党派与无党派爱国人士和港澳同胞代表。为了避免妇女和某些少数民族的地位和利益被忽视,确保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有其政治上的代表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还特别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就是对归国华侨,“选举法”也不无视这种由回归人口组成的社会成分的存在,而是明确规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由此可见,重视各种社会成分和群体的利益,让它们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各自拥有自己的代表,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贯做法和主张。多年来,正因为我们的人大代表具有这种广泛的代表性,充分代表和反映了各种社会成分和群体的利益和意志,因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中拥有崇高的威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拥护。 但是,近年来,在人大代表的提名和选举工作中,有一个新形成的庞大的社会群体却被忽略了,那就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据《老龄事业发展纲要》公布的数据,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60岁以上的老人已超过1.3亿,占我国总人口的10%以上,而且比例还将进一步升高。可是如此一个世界上最大的老年社会群体,中国总人口中比例甚高的一种社会成分,在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却没有选自他们这个群体的代表,这怎么能体现出人大代表结构组成的广泛性呢?这一个多亿人口的利益和意志由谁来代表呢?60岁以上的老年人虽然基本都不再担任公职,但是其中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还为25年以上,因此,在这些岁月中,他们仍有自己的政治意志和“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利益需求要主张和表达,仍希望能选出来自他们这个群体的代表,以充分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保障他们的各项权益。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既然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形成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既然社会成分的构成比例已发生了新的变化,我们在代表结构的组成上就应该不循“旧制”、“因时而化”,适时地在代表成分中增加老年群体的代表,以真正体现我国人大的广泛代表性。 也许有人说,不增加老年群体的代表,他们的意愿不是一样有其他社会成分和群体的代表为他们反映吗?那笔者倒要问一句,少了哪一个层次和界别的代表,别的代表不能替他们代言呢?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谁能不能代替谁,而是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无视一个庞大社会群体的政治权利。 相关文章: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