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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讲述案例:法院错误裁定四年拒不回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3:32 重庆晚报

  

代表讲述案例:法院错误裁定四年拒不回转
黄仕焱代表在发言

  错误执行一外地公司财产,对两上级法院要求撤销的裁定不予理睬,最后惊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重点督办,但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依然不为所动。昨日,在重庆代表团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涪陵区区长黄仕焱对此提出质疑———由谁来监督异地案件的执行?

  上级撤销裁定错误

  黄仕焱所说的这件案子,与其所在的涪陵区有关。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攀枝花市国债服务部与重庆市涪陵财政国债服务部

证券回购纠纷案件中,于2001年9月17日冻结、拍卖了涪陵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持有的“长丰通信”国有股1140万股,并于2001年10月10日以(1999)攀法执字第40、41号民事裁定书,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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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7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法撤销了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2003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复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涪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产是错误的。

  全国人大督办无果

  2003年11月3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签收了涪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执行回转申请材料,但一直拒不立案执行回转。

  2004年11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案件督查督办函》,要求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执行回转,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将执行情况报告省高院,逾期省高院则将该案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但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没有任何反应,四川省高院也没有对该案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2005年6月24日,重庆代表团刘宁等10名十届全国

人大代表就此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执行回转建议案,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分别于2005年7月19日和28日发出督查督办函,要求四川省高院在三个月内结案。

  黄仕焱说,时至今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不对本案立案执行回转,四川省高院也未对本案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

  20名代表联名再建议

  “两上级法院都认定执行错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也发了督办函,但历时四年多,还是没有结果。涪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还在奔波,但不知道该向哪里反映了。总不能把官司打到联合国去吧?”黄仕焱无奈地说。

  “从此案看出,各级部门都在兢兢业业地履行公文职责,但这些公文就是没有落到实处。”黄仕焱建议,应完善相关监督执行机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规定,对法院未执行到位的案件,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最高人民法院监督落实。

  此案件引起今年参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关注,韩德云等20名全国人大代表再次就该案向大会提出建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纠正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

  昨日前来听取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关注并督办此案。

  地方保护凸现监管乏力

  近年来,异地审理和执行的案件越来越多,但同样性质的案件,判决结果却让很多人不满意。“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各级法院往往各自为政。由于在当地形成了利益群体,判决结果一般都有利于本地的企业。即使异地企业赢了官司,一般都不能得到执行。有的虽然判了点钱下来,但可能还不够来回的差旅费。”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说。

  韩德云认为,出现这种现象有两大原因: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作怪。由于法院的经费依靠当地财政,对案件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要考虑当地企业的利益。而且当地企业一般都有各种手段,通过打人情官司或拿钱开路,自然会得到有利的判决结果。二是缺乏相关监督措施。对案件的监督,一般是由上级法院或检察院来行使。但要让一个外地企业在判决后再去搞上诉或是抗诉,花钱不说,结果可能还是差不多。因此,很多企业异地打官司最后都不得不选择了放弃。

  特派记者 朱明跃 李伟/文 史宗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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