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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3:39 重庆晚报

  

代表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图)
孔维梁代表在发言

  本报北京专电 “有企业专挖墙角窃取商业秘密,我们这几年就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董事长孔维梁在审议两高报告时,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防范。

  现象

  高薪高职位成诱饵

  “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根本不可能装在保险箱里。”孔维梁说,挖墙角的企业只需一张光盘,便可将竞争对手的相关资料偷完。

  他说,一个企业的创新成果,只有少数能够申请专利保护,多数成果是以商业秘密的形式出现,比如新配方、新工艺、技术资料、图纸、企业客户资源等,而这些只需一张光盘就可全部拷贝完。

  孔维梁说,这些商业秘密一般被企业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掌握和熟悉,一旦他们被竞争对手以高薪、高职位为饵挖了墙角,后果就不堪设想。

  孔维梁以自己所在企业为例说,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技术高手云集,在全国仪器仪表界占据领先地位,但他们准备在重庆高新区落户建厂的消息刚传出时,就有竞争对手放出风来,点名要挖墙角。

  “幸好我们自主创新能力很强,即使被挖走了一些技术骨干,但企业还能承受由此而来的代价。”孔维梁代表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要是遇到那些创新能力不强的小企业,可能早就被竞争对手挖垮了。

  后果

  事后追偿两败俱伤

  孔维梁说,商业秘密外泄往往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但许多企业限于人力、物力难以调查取证而忍气吞声。有的企业还担心司法审理周期太长,容易发生二次泄密,连民事诉讼都不愿提起,更不用谈刑事诉讼。

  孔维梁说,受害企业即使愿打官司,也必须要等侵权事实成立才能提起诉讼。但这时竞争对手的产品已经面市,“血流已经成河”,再经过一个漫长的诉讼过程,顶多也就是两败俱伤,于事无补。

  “商业秘密泄露一旦碰上地方保护,更是无能挽回。”孔维梁透露,他们也曾向重庆以外一家企业提起商业秘密诉讼,因是跨区域诉讼,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进行地方保护,最后只得不了了之。

  更严重的是,现在社会上流行“偷技术不算偷”的观点,不把侵犯商业秘密视为违法,相反,还把跳槽成功者看作“能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挖墙角风。

  分析

  六部法律起效不大

  孔维梁说,目前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有

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刑法等六部,各自都有条款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正由于相关法律太多,反而显得法律约束力太分散。

  据介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发生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后,被侵权人有三条法律途径可走:一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工商管理机关进行查处;二是依据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是依据刑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再由检察院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

  但由于我国引入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历史不长,立法滞后,执法不严,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都没能充分认识到侵犯商业秘密的巨大社会危害性,现阶段国家行政和司法的介入严重不足,不能有效遏制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

  对策

  事前防范最为有效

  “侵犯商业秘密,是对自主创新精神的扼杀。”孔维梁说,国家要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就必须加大保护商业秘密的执法力度,可行方案之一就是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

  具体如何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孔维梁说,这部法律应该明确规定,企业一旦得知自己的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将要跳槽,可先到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即申请法院作出裁决,规定该跳槽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去竞争对手公司,否则判定跳槽者或竞争对手违法并作出赔偿。

  特派记者 朱明跃 李伟/文 史宗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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