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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旭晟委员建议增设串通拍卖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3:4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周小华 王洁) “恶意串通拍卖获得的是巨额的非法利益,失去的是经济秩序甚至是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在湘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呼吁,增设串通拍卖罪。

  近年来,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竞买人之间、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导致国有、集体资产低价成交而被贱卖的现象,其中有一部分人充分利用了
法律的漏洞和改革机制的不健全进行投机,甚至出现了专门以串通拍卖谋取非法利益为业的公司和个人,大量国有、集体资产在这种串通拍卖中流失。由于我国《拍卖法》和《刑法》均未对串通拍卖行为设定刑事责任,导致司法机关查处、打击不力,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有、集体资产的保护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胡旭晟说,串通拍卖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了应由刑法调整的范围和程度。随着全国范围内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推行,大量的国有、集体资产已经或正在以拍卖的形式进行产权置换,串通拍卖行为屡见不鲜,且愈演愈烈,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很大的危害,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串通拍卖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在立法上规定为犯罪,适用刑罚来进行打击。” 胡旭晟说,拍卖与招投标同属竞争性的交易方式,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都禁止恶意串通行为。他建议,在《刑法》和《拍卖法》中增设串通拍卖罪,对恶意串通拍卖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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