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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扩大假释符合宽严相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3:37 新京报

  北京市委副书记强卫建议尽快提出宽严相济政策实施细则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两高’报告强调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在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表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副书记强卫发言时也表示,宽严相济政策有利于犯罪人员适应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

  乔晓阳说,过去我们更多地强调严打,对犯罪行为不加区别地实施严打,在惩治犯罪上容易出现重刑罚、轻教育的倾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要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可能。“对实施轻罪的行为人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可以使他们充分体验到社会的宽容和温暖,有利于改造自新和回归社会。”不过,乔晓阳也强调,适用宽严相济政策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需要制定法律或对有关法律做出完善修改,比如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法律,社区矫正制度等。他希望立法部门尽快提出方案。

  强卫说,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法制建设的进步,我国应当由实行减刑为主,变为实行假释为主的现代行刑政策,“这种制度有利于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率。”强卫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北京这两年也逐步加大假释工作力度,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制度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精神。“实践表明,假释后重新犯罪的比率要大大低于减刑。”据介绍,去年北京假释服刑人员891名,重新犯罪的只有2人。

  强卫说,北京市对轻伤害案件的办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人民内部发生的因邻里亲属间纠纷造成的轻伤害案件尽量采用调解办法结案,效果很好。鉴于目前全国各地对宽严相济政策把握不一的情况,他建议“两高”对此加强调研,确保这项政策在全国检、法系统正确统一地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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