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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李文娟事件暴露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6:00 光明网-光明日报
倪洋军

  李文娟原来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一名公务员,在负责税收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她发现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人为地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犹豫了五个月之后,李文娟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从此,遭到打击报复,被所在单位两度辞退,并被劳动教养一年,至今依然没有工作,其老母亲差点被吓死,儿子也遭遇了童年人不能承受之痛,性格变得特别孤独。逆境之中,李文娟本人一度想到自杀。(央视《新闻调查》3月27日播出节目《举报人李文娟》)

  看了这期的新闻调查后,笔者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在今天这样一个民主和法制的社会,为什么还会出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这其中又暴露了什么问题呢?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不容忽视。

  一是暴露了对举报人进行有效保护的机制不够健全。这也是当前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一大“软肋”,腐败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个“软肋”,才使我们的反腐败工作进行得痛苦而又艰难。举报检举违法犯罪行为,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举报之后,如何能够有效地保护举报人,免遭被举报者的打击报复,这就需要一整套的举报人保护制度。近几年全国各地为了推进反腐败斗争,一般都规定,对属于纪检机关管辖范围的署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应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还要求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及其亲属打击报复。纪检机关对署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将实行奖励。等等等等。但这些规定往往只是形成在《文件》或《办法》上,在具体执行的时候由于受到种种外界因素的制约而显得比较脆弱。如果实名举报者都有李文娟这样的下场,谁还敢去实名举报?所以,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只有找准自身存在的“软肋”,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并坚决地加以执行,才能有效地对举报人加以保护,也才能取得反腐败的最后胜利。

  二是暴露了司法腐败的“毒瘤”依然存在。当前,在司法队伍中的确存在司法人员因接受吃请、贿赂而徇私等在主观上故意违纪违法产生偏向导致错案的现象发生。这也是人们议论最多的话题之一。按理说,举报人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举报后,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有为举报人保守秘密的职责。李文娟之所以会遭到打击报复,肯定是有人向腐败分子通风报信或充当了同伙。作为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带头做腐败分子的保护伞,是腐败分子得以逍遥法外的真正罪魁祸首。权钱交易使司法人员与腐败分子沆瀣一气,结成利益共同体。腐败分子或黑恶势力通过各种渠道给一些司法人员或政法干警大肆送钱,作为执法人员为腐败分子或黑恶势力的不法行为提供有力保护。通过权钱交易达到各自的目的,而无权无钱的老百姓便成了最大的受害者。所以说,司法腐败这颗“毒瘤”不除,就很难真正推进反腐败的进程。

  三是暴露了干部管理上比较薄弱。腐败现象的产生,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历史根源,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源于管理薄弱。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看到,凡是腐败现象“高发”的地方,都与决策随意、制度不严、纪律松驰、管理水平低下有关。一些官员的骄横跋扈、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干部的约束、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按理说,干部的行为应该有严格的标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就因为李文娟讲了真话,竟会被所在单位两次辞退,并被劳动教养一年。该国税局的“领导”也太猖狂了。出现这样的事怎么就没人管呢?用这样的“蛀虫”来掌管国家的经济命脉,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所以要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必须加强管理。一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要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去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三要改革创新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健全权力约束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使腐败分子无从腐败。

  四是暴露了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缺陷。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全体税务人员正经受着新的挑战和考验。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一些腐朽生活方式,对我们税务干部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都将产生强烈的冲击。税务干部手中的权力也因其具有对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特殊功能,成为各种利益主体争夺和腐蚀的对象,一些意志薄弱者,经不起物质利益的诱惑,纷纷中箭落马,成为历史和人民的罪人。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过程中,违纪违规现象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还时有发生。而税务部门作为国家条管部门,在人事任免上基本都是系统内说了算。而作为系统内的组织部门,如果不能很好地把好选人用人关,就难免会有一些国家“蛀虫”混入领导层。所以一定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要严格实行干部选拔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各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是暴露了干部教育工作不够到位。中共中央最近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的一些地方在干部教育培训上流于形式的比较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也比较突出。一些领导干部随着官职的晋升,其学历层次也会跟着“提高”,只要交了钱,参加几天培训,什么样的文凭都能拿到。更有甚者,由秘书代上课、秘书代考试,最后拿得的文凭是领导干部自己的。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忽视了对世界观、价值观、政绩观的有效改造,加之我们的干部教育工作又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导致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上蜕化、变质,甚至为所欲为。一些地方逐步将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积分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明确规定达不到一定积分要求的不得提拔,这的确是一个有助于保证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之举,但一定要严格考核,否则也是纸上谈兵或在形式上的作秀而已。

  六是暴露了社会正气的严重缺失。目前社会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非常普遍。很多人对“真善美”、“假丑恶”的界限比较模糊,即使能够辨别是非,但由于受到“明哲保身”思想的禁锢,往往见到一些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乱纪的行径,不愿或不敢站出来与之作坚决的斗争。李文娟在知道了该国税局存在严重的违法和违规行为后,之所以犹豫了五个月,也是经过了激烈的思想斗争的。但李文娟最终还是勇敢地站了出来。而由于整个社会的集体无意识,导致了她的悲剧事件的发生。我们在为李文娟事件扼腕的同时,是否应该下大力气去整治我们的社会风气,这是不言自明的。前不久,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再一次为世人敲响了警钟,提出了道德的底线。只有人人明耻辱、践行动,我们的社会风气才会逐步纯洁,我们的民族才会兴旺发达。如果人人都能像李文娟一样,那些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还有何立足之地和藏身之处呢?

  反腐败工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只有全民参与,全方位治理,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彻底胜利。愿李文娟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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