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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欣弗事件”未瞒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3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郭魂强)昨日,省卫生厅紧急转发卫生部欣弗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抢救治疗指导方案,要求全省各类各级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患者是否死于欣弗正在诊断

  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指导方案主要是针对欣弗药物不良反应事件而
制定,为科学、有效救治该起不良反应事件的患者,卫生部紧急组织有关专家,对中、重度患者治疗提供临床指导意见。该救治指导方案共有八条内容供临床参考。

  同时,有关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与药品之间的关联性尚未确定,关联性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经媒体披露的5起不良反应事件开始都不在医院,而是在诊所或患者家里,等病情十分严重时才转往医院救治,但病人的不良反应和死亡是否与欣弗有必然的关系,只有等药监部门公布最终结果;至于临床上给病人使用该注射液适应症选择、用药剂量、操作规范等是否合理,必须由专家进行诊断,目前这些工作都在进行之中。

  国家药监局称“信息公布及时”

  另据报道安徽当地的一家门户网站上,从8月5日开始就挂出了一名网友的批评:

卫生部门7月29日就已经到阜阳调查欣弗,事故可能早就出现。那么,安徽省药监局和卫生厅等部门为何没有向公众及时通报?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可以看到,国家药监局接到第一份不良反应报告的时间是7月27日。8月3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对外发出通报,指出欣弗注射液出现严重不良事件。国家有关部门在8天之后才向外界公布,难道真如那名网友所说,这些部门在试图瞒报吗?

  “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客观的,也是不负责任的,事实上我们是在第一时间就把应该让媒体和社会公众知道的信息进行了公布,是非常及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张冀湘表示。

  张冀湘说,对于欣弗的不良反应报告,如果仅仅是一个省向国家药监局报告,在情况不是特别清楚下发布信息,会无端造成社会恐慌。他说,鉴定一种药品是否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有一套非常严格的规程,应该本着科学、严谨的精神在恰当的时间公布。

  据了解,国家药监局目前已正式派出检查组,对欣弗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调查。检查组将主要从原辅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3个环节进行调查,目前,检查组尚未得出正式结论。同时,安徽华源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的所有生产车间已经全线停产。

  我省查获6217瓶欣弗

  西安632瓶咸阳282瓶宝鸡485瓶 渭南698瓶

  铜川185瓶延安639瓶榆林1006瓶汉中169瓶

  安康507瓶商洛1608瓶杨凌6瓶(截至昨日下午5时)

  举报电话

  省药监局029-85361310(白天)、85361300(晚上)

  西安市药监局029-85532552、85531740

  榆林市药监局0912-3250398

  商洛市药监局0914-2315772

  宝鸡市药监局 0917-8863311、8863315

  渭南市药监局 0913-2110274、2110263

  咸阳市药监局 0910-3176510、3176500

   再惹祸端

  周至患者注射欣弗小便失禁

  本报讯(实习记者翟春霞记者狄蕊红)我省又新增一例因注射欣弗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临床病例。7月25日,周至县患者刘女士在注射欣弗过程中,产生心慌、胸闷、高烧、四肢酸痛、小便失禁等不良反应,截至目前仍有头痛、恶心等症状。

  刘女士反映,7月25日上午8时,她因盆腔炎等妇科炎症,到位于周至县南大街的哑柏中心医院分院门诊就诊,门诊的侯医生给她注射了2瓶欣弗。当第2瓶欣弗注射到一半左右时,她感觉心慌、胸闷气短、四肢酸痛,随即小便失禁。经侯医生证实,当时为其注射的欣弗,正是被通缉的生产批次。

  “我实在难受得不行,针还没有打完,就让医生拔针了。”刘女士说,当日回到家后,她开始发高烧、浑身发冷,连说话都困难。侯医生又到刘女士家中为其注射了退烧的肌肉针,但心慌、胸闷、浑身发冷的症状并未消失。因怀疑是输液反应,下午刘女士又到侯医生的门诊挂了消除输液反应的吊瓶。

  刘女士讲,到了7月25日晚,她又开始发烧,感觉冷,腿发青,脖子、胸部起了很多疙瘩。7月26日至31日,她到周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昨日下午,当时为刘女士诊治的医生称,她当时的症状主要是高热、支气管感染,症状较为严重,经6天治疗后,已大致恢复。但截至昨日,刘女士心慌气短、头痛、恶心等症状仍没有完全消失。

  延伸阅读

  

食品安全事故每月定期报告

  本报讯(记者郭魂强)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月报制度,主要目的是及时掌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对带有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及时预测。该制度本月起执行。

  据了解,该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总体情况,包括本月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Ⅳ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区域、领域分布情况;与上月和去年同期对比情况进行每月定期报告。通过深入分析本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总结特点和规律对下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研究判断。除月报告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报告、通报,对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带有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分析以专题形式报送。

  省药监局昨日要求,各市药监局应在每月25日下午5时前将“月报信息”报送省局,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零报告。届时,省药监局将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月报工作的督促检查,月报制度从本月开始执行,8月25日报送8月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情况,今后将定期对各市(区)月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相关专题:卫生部通知停用药品欣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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