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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未销毁一枚?日在华遗留化武清除进度调查(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7:24 中国新闻网

  日方9年未销毁一枚遗留化武

  7月25日,日本内阁府遗弃化学武器处理担当室派遣专家组抵达哈尔滨,处理在黑龙江省绥化市最新发现的600多件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

  据中方有关人员介绍,这次紧急回收作业预计为期12天,经过鉴别包装的化学武器

,将存放在位于哈尔滨市东风镇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哈尔滨托管库内,待日后统一销毁。

  此前,中日两国专家已于7月10日结束了对黑龙江省宁安市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为期6天的挖掘回收工作,210枚日本遗弃化学弹和不明弹,也被“打包封存”在托管库,等待最终销毁。

  8月18日,日本内阁府还宣布,将从8月22日继续挖掘回收吉林敦化市的遗留化武。

  据悉,中日在共同处理遗留化武的过程中,一线工作如对弹药进行鉴定、密封,封存,主要由日方人员进行,中方的任务主要是协助,提供后勤保障。不过,对于中方来说,最为重要的一项任务,是督促日方进行化学武器的处理工作。

  根据中方的统计,1995年2月至2006年4月逾10年间,中日双方进行了近60次日本遗弃化武的挖掘回收、鉴别包装、调查确认和基础调查等作业,共回收日本遗弃化武37499件,化学战剂污染物近200吨。不过,按每年计,中日联合作业平均一年不足6次。

  据了解情况的人士表示,在处理化武过程中,外观鉴别这个环节,是双方争论最激烈的地方,一枚化武是不是日本遗留的,“身份”要在这里确定。“他们经常不承认,这就需要我们提供大量的证据。”

  这样的进度显然不是中方所期待的。在宁安的挖掘回收作业中,中国外交部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办公室主任刘毅仁特地召开记者招待会:“中方对目前日方处理遗留在华化学武器的缓慢进展并不满意。目前,所有已经发现并被临时安全化处理的化学武器没有一枚被销毁。”

  1997年,中日两国作为缔约国同时加入了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根据规定,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必须在10年内,即2007年4月前彻底销毁;若到期日本仍没有完成处理工作,在中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可将最后期限延后至2012年4月。

  今年4月,日本外务省宣布,日本已向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将期限延后5年。而中方鉴于在2007年完成化学武器销毁工作已是不可能的事,已经同意了日本延期完成销毁的申请。只是,从日方目前的工作进程看,即使延期5年,最终的处理结果也不容乐观。

  有记者认为,“中国外交部这次的措词明显不同,强硬了许多。这么做就是要借国际社会向日本方面施加压力,日本现在的做法就是想推迟,照此下去,中方根本看不到结果。”

  数目仍是双方最大分歧

  经过多轮谈判,在搁置数字争议的前提下,中日两国政府于1999年7月正式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根据备忘录,日本政府明确表示要履行国际义务,为处理和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人才和设备,中国政府则给以积极协助。从此时起,由日本方面出资、委托中方建设和管理的遗弃化学武器仓库,陆续在中国境内建成。

  尽管签署了《备忘录》,但遗留化学武器的数目却成为双方在合作中最大的争议。中国政府已发现和进行初步处理的有30万枚弹药和120吨化学战剂,但据估计,未进行处理的弹药仍有200万枚。遗弃化学武器的种类有:芥子气、芥子气/路易氏剂、二苯代胂氰、氢氰酸、氯乙酰苯和光气。日本内阁的文件则称,日军遗留在中国的毒气弹只有约70万枚,其中67万集中在吉林省哈尔巴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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