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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未销毁一枚?日在华遗留化武清除进度调查(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7:24 中国新闻网

  而此前的经历,让中方不能不对日方的这一承诺打上问号。

  2004年4月,日本政府曾召开“遗弃化学武器处理对策联络调整会议”,决定在2005年3月之前在吉林省哈尔巴岭建造一个大型的、处理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的设施。哈尔巴岭位于距敦化40公里的城郊,埋藏的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大约有67万件。按照日方当时的设想,哈尔巴岭的大型处理设施将集中销毁遗弃的化学武器,约90%的化武将在这里焚烧。但时到今日

,这些承诺仍然没有兑现。据一位了解情况的人士透露:“从消息传出到现在,还是停留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行征地、修路等前期准备工作,实质性工作一点也没有进行。”

  日方的拖延态度,还体现在迟迟不向中国政府提供遗留化武的清单。刘毅仁表示,在华日遗化武到底有多少,日方最清楚,遗憾的是,日方却以种种借口拒不提供有关化武的埋藏资料。有资料证明,自1929年开始至1945年止,日本生产了7000多吨、700多万发毒气弹,绝大多数运到了中国。

  曹志勃认为要从两个方面看待这个问题。一方面,小规模的遗留化武,可能日方也不是很清楚,因为战争期间日本各个军种都各自配备化武,陆军甚至每个中队都有化学兵,拥有化学弹,投降时他们就地掩埋,没有留下档案,而且现在活着的老兵也不多了,难以统计清楚;但是,大规模化武,如大型仓库,日方一定知道,也肯定有相关材料,但就是不告诉中方,这令人气愤。

  日方为何“犯难”?

  1997年至1999年,中日两国谈判时,中方要求日方将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运回本国销毁。日方表示为难,声称日本国内法禁止化学武器入境,国民也难以接受,加之遗弃化学武器长年埋在地下和水中,大多严重锈蚀变形,有的已出现渗漏,运输难以确保安全,请求中方允许在中国境内销毁。

  曹志勃说:“当年中日谈判的时候,外交部、总参坚持的就是一点,把中国发现的日遗化武,运回日本国内,这是我们的一个前提。后来日本政府说做不到,就提出在中国境内销毁,日本同意拿钱,花钱买一个不运回国内的对等条件。但就是这样,日本都没能做到。”

  刘毅仁在记者招待会上指出,当年因为考虑到运输安全问题,中国政府才同意在中国境内销毁。作为受害国,中国冒着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可能受到危害的风险,做出同意在中国境内销毁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决定是非常不容易的。从这一点来讲,中方为协助日方销毁遗弃化学武器做出了巨大的牺牲。

  正因如此,中方对日方处理化武的态度表示强烈不满。

  有分析认为,日本在化武处理中动作迟缓,是因为它过于注重本国利益。而“本国利益”,首先指向经济利益。1999年签署的《备忘录》规定,处理费用及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全部由日方负责。特别是预定在埋藏着90%化学武器的吉林省哈尔巴岭进行建设的发掘、回收设施和爆破、燃烧处理设施工程费问题上,日方估算需要超过2000亿日元(约为137亿元人民币)的经费。

  曹志勃说:“这笔费用对日本来说太大。”据记者了解,2002年在黑龙江省孙吴县的挖掘工作中,日方负担的经费包括补偿休耕等在内,就已经达到5.5亿日元(约为0.38亿元人民币)。当年日本与遗弃的化学武器有关的预算总额约为215亿日元(约为14.73亿元人民币),前一年度则为54亿日元(约为3.7亿元人民币)。此后,这一数字逐年上升。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日关系史研究员高晓燕说:“在处理化武的问题上,日本的预算比较复杂,立项很麻烦,国会还要辩论。”不过,要是对比一下日本在中国兴建京沪高速铁路一事上的积极态度和动作,可以看出,日本看重的是其在中国的经济利益,却选择性地遗忘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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