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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业主加盖一层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9:53 扬子晚报

  前不久,南京华园小区少数顶楼居民“擅自改造房顶”,给楼下住户的生活带来不便。共处了10多年的邻居本该一道商量着解决,然而双方却调解不下来,“受害方”只能诉求法院以讨回公道。

  大雨,楼下如同“泽国”

  今年5月底,南京一场大风疾雨后,家住汉中门大街华园小区的张女士着实吃了苦。雨水不仅淹没了她家的台阶,客厅和卧室也如同一片“泽国”。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家小卧室的装饰墙纸被雨水浸得大片脱落、严重变形,房间里还得放着多只塑料桶,“接住”从天花板上渗漏下来的雨水。西南面房间渗雨更严重,地板被雨水泡得隆起10多厘米高,成了“浮水板”,房间顶部还有一道非常显眼的大裂缝,只要外面下雨,雨水就会从裂缝滴下来。

  客厅地板上也有大量积水,“雨水都顺着墙壁往下流啊!当时家里几乎都已经不放家具了!”张女士忿忿称,她住的楼只有4层,她家住3楼,刮风下雨根本不会对她家造成任何影响的,现在却遭到如此水灾,都是楼上擅自动土惹的祸。

  开工,加盖第五层楼

  据张女士诉称,今年“五一”前后,楼上住户王某对楼顶进行了一次大规模装修。王某装修前不仅未同张女士和其他业主商量征得多数业主同意,更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与审批,就擅自将楼顶现浇楼面掀开,还割除了支撑楼顶楼面的钢筋,强行加盖了“第5层楼”。加盖工程未完工就遇上一场大雨,王某请来的建筑工人只用砖瓦和塑料布铺盖在“加盖层”上,一场大雨后,张女士家中渗水严重。

  “由于漏雨,女儿和女婿已经不在家住了,我和老伴也只能挤在朝北一间屋里。一下雨忙着接水都来不及。”张女士为此曾多次找王某要求其尽快复原房顶,可王某一直置若罔闻。

  张女士认为,王某擅自强行将楼顶掀开加建第5层,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破坏,带来安全隐患不算,更直接导致她家严重渗雨。根据相关法规,楼顶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未经业主多数同意并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王某无权在楼顶加盖,因此要求法院判令王某立即恢复原楼顶楼面结构,并对其家中因渗雨导致的装潢损坏进行修复或赔偿。

  辩解,翻新获得批准

  在建邺区法院的公开庭审中,王某辩称加盖的第5层取得了房产管理两个部门的一致审批通过,并对该项工程颁发了行政施工许可。

  据王某介绍,他和张女士已是10多年邻居,他家住房年久未修,屋面风化损坏长期漏雨已影响其正常居住,张女士也曾多次与他商量共同修缮房屋一事,之后王某决定自己掏一部分钱来修缮,在与物业及开发公司人员勘验房屋后,专家提出该顶楼房屋“小修小补不行,必须改原先顶部为阳光采光顶,这是目前楼盖损坏修缮的唯一最佳方案。”

  王某还称,采用采光顶不存在承重及漏雨的隐患,且该方案经物业审核后,已报房产管理安全和修缮处两个部门的审批,经专家审定后已对其安全系数验算合格过同意并颁发了工程许可证。因此,张女士所称不完全属实。

  判决,房子恢复原状

  法官对此案进行了调查,结果在南京市房屋修缮管理处得到的回答却是“对王某提出的房屋结构安全装修方案的审定只是备案,而不是行政许可,也未同意他加层,涉及到房屋外立面的,还须到规划部门办手续”。

  由于原、被告无法达成调解。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为相邻户,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该楼楼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不归顶层户主专有,因此被告修缮楼顶是他的合法权利,但改变楼顶外形或结构时,除须征得相关行政机关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本案中,王某所持的房屋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审定备案证明,只具有技术审查审批备案性质,并非行政审批手续,而且就算是得到行政审批,仍须得到张女士等业主书面同意。

  法院因此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要求王某在今年10月底之前恢复该屋顶楼面原状,并在10天内赔偿原告装潢损失费3.4万元。

  通讯员安子夏保华记者杨民仆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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