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电爆炸伤人,该由谁举证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9:53 扬子晚报 |
南京陈某于去年5月购买某品牌彩电一台,使用了不到一个月,6月初,陈某在看电视时彩电突然爆炸,陈某被炸伤,住进了医院,伤愈出院后,陈某向厂家索要赔偿,但厂家说,你说我有什么质量问题,如果你举不出我就不赔偿。没办法,陈某于是将厂家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产品质量不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应由被告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后果,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对此案例进行了点评。他说,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因此,对产品缺陷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即如果生产者不能证明有这三种情形存在,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吉启雷 |